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1112综执处〔2025〕91号 |
处罚名称 |
乐山市五通桥区永友副食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办理新的食品经营许可相关证明文件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处罚类别 |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办理新的食品经营许可相关证明文件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乐山市五通桥区永友副食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5111********FK5X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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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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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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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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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袁梦 |
处罚结果 |
1、警告 2、没收6瓶牛栏山陈酿酒(酒精度:42%vol,净含量:500ml,委托方: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瓶盖喷码标识:202308162 06-AS58-71)和6瓶牛栏山陈酿白酒(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委托方: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瓶盖喷码标识:202308162 06-AS58-71);
3、罚款:672元(大写:陆佰柒拾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4/29 |
处罚机关 |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511112 |
公示期限 |
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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