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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5〕108号(乐山市喆熙劳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5-09 11:32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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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112综执处〔2025〕108号
处罚名称 乐山市喆熙劳务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处罚依据 《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山市喆熙劳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8LXG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帅哲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4/28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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