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1112综执处〔2025〕75号 |
处罚名称 |
乐山市五通桥家家乐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和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案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类别2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事由 |
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和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案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乐山市五通桥家家乐商贸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1********683Y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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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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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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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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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周健 |
处罚结果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元(大写:壹拾柒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5/8 |
处罚机关 |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511112 |
公示期限 |
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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