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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5〕52号(魏余月)
发布时间:2025-06-09 11:14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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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112综执处〔2025〕52号
处罚名称 魏余月经营食品中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处罚类别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事由 经营食品中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魏余月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130434********0558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没收“勃龙伟哥”77瓶、“德国黑金刚”21瓶、“植物伟哥”28瓶、“黄金伟哥”23瓶、“美国黑金”3瓶、“男人肾宝”4瓶、“鹿茸虫草片”3瓶、“藏秘肾宝片”2瓶、“V8”1盒(3支/盒);
2、没收违法所得1564元;
3、罚款:10535元。
以上处罚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2099元(大写:壹万贰仟零玖拾玖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5/30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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