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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5〕206号(乐山市五通桥区钟蕊副食店)
发布时间:2025-08-28 16:58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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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112综执处〔2025〕206号
处罚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钟蕊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处罚类别 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类别2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钟蕊副食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1********JY9K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钟正平
处罚结果 1、没收“香香嘴®脆爽魔芋香辣味”(生产日期:2024/08/02,保质期:9个月)3袋、“喜力®星银®啤酒”(生产日期:20240714,保质期:12个月)6瓶、“益达®奔涌西瓜味 无糖口香糖 含木糖醇”(生产日期:20240702,保质期:12个月)7小盒;
2、没收违法所得1元(大写:壹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8/20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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