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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5〕196号(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小琴药店)
发布时间:2025-09-01 15:59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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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112综执处〔2025〕196号
处罚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小琴药店未遵守药品经营管理规范和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文件生产的药品案
处罚类别 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类别2 罚款;警告
处罚事由 未遵守药品经营管理规范和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文件生产的药品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川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小琴药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1C5X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益
处罚结果 1、没收“骨痛宁胶囊”38瓶(标识“2023年5月28日”17瓶、标识“2023年10月28日”21瓶);
2、罚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3、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5/8/21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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