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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5〕216号(乐山直达车眼镜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9-01 16:02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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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112综执处〔2025〕216号
处罚名称 乐山直达车眼镜有限公司未执行销售记录和未按规定从事医疗器械销售案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未执行销售记录和未按规定从事医疗器械销售案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山直达车眼镜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FW3H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祝晶晶
处罚结果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5/8/27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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