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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五农(农药)罚〔2025〕8号(乐山市五通桥区治伦农资经营部)
发布时间:2025-11-20 17:51    来源: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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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农药)罚〔20258

 

乐山市五通桥区治伦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乐山市五通桥区治伦农资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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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伦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劣质农药

没收未销售的劣质农药;没收违法所得92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农药)》(2024版)第十二条

主动履行;15日

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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