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资讯 政务公开 政府领导 五通桥区情 部门乡镇 政民互动 办事服务 生活服务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权/处罚/强制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4〕273号(乐山乐通锅炉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12-08 09:25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打印 分享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112综执处〔2024〕273号
处罚名称 乐山乐通锅炉有限公司销售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事由 销售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山乐通锅炉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157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熊志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10751.83元;
2、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0751.83元(大写:贰万零柒佰伍拾壹元捌角叁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27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