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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5〕331号(乐山市五通桥区凤梨书)
发布时间:2025-12-10 11:22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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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112综执处〔2025〕331号
处罚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凤梨书店发布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的广告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发布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的广告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凤梨书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1********MN32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万超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100元(大写:壹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5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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