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资讯 政务公开 政府领导 五通桥区情 部门乡镇 政民互动 办事服务 生活服务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权/处罚/强制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5〕345号(乐山市五通桥区时代书店)
发布时间:2025-12-29 14:51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打印 分享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112综执处〔2025〕345号
处罚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时代书店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未向相关部门备案和经营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处罚类别 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未向相关部门备案和经营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时代书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1********FE0F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晓明
处罚结果 没收涉案医用外科口罩(失效日期:2023-12-01)10个。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17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