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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5〕369号(乐山市众誉鑫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6-01-23 11:33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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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112综执处〔2025〕369号
处罚名称 乐山市众誉鑫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事由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山市众誉鑫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FC0X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孙建彬
处罚结果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6500元(大写:陆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15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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