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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川1112综执处〔2026〕47号(乐山市五通桥区丽姿化妆品店)
发布时间:2026-03-31 10:14    来源: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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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112综执处〔2026〕47号
处罚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丽姿化妆品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案
处罚类别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事由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丽姿化妆品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1********P903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杨俊
处罚结果 1.没收黛卡斯电吹风(制造商:广州创事美电器发展有限公司,型号:F8)3把;
2.没收违法所得96元;
3.罚款:24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336元(大写:叁佰叁拾陆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3/23
处罚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112
公示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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