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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五农(渔业)罚〔2026〕13号(袁强)
发布时间:2026-09-02 16:45 来源: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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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

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渔业)罚〔202613

袁强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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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

处罚款5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旧版)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渔业水产)》(2024版)第二条

主动履行;15日

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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