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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28 15:15    来源:住建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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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其基本职能主要:根据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通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五府办发〔2011〕15 号)的精神,区住建局基本职能调整为:贯彻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测绘、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与园林绿化事业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指导全区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全区城乡建设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全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全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和建设管理的责任;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勘察设计咨询质量和全区测绘管理的责任;承担全区住宅、房地产业、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承担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拟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组织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以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承担贯彻执行区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五通桥区住建局坚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安居住房保障为核心、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抓手,努力推进城镇建设工作上新台阶。我区建成区面积提升0.42平方公里,城镇化率提高约1.7%,建筑业总产值完成22亿,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3亿。
基础设施逐步改善。一是优化道路建设。城南路建成通车, 开工建设福华—永祥工业园区道路,完成涌江路南段、新华路、中心路南段、袁龙巷等4条城市道路建设前期工作。二是完善配套设施。实施中心城区道路路灯亮化工程,投资约1100万元完成榕景路、城南路、岷江路、群力街、花盐街等共332盏路灯升级改造;正实施中心城区路灯改造(二期)工程。启动了城区11座公厕改造升级,完成工农街、八车间、牛华镇等4座公厕改造。提升垃圾转运能力,启动新华垃圾转运站扩建工程、金山—辉山垃圾转运站以及牛华垃圾转运站建设工作。三是提升城市品质。启动菩提山、木鱼山基础设施改造,王爷庙、麻柳土扁、菩提山等3个城市公园项目建设,已完成深化设计方案工作。
生态环境得到优化。以环境整治、环保督察、卫生城市复审等工作为契机。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冠英、牛华、桥沟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入运行,蔡金、新云、辉山污水处理厂完成厂区及管网改造。启动实施G213线瓦窑沱段、城南大桥龙沟段等6个应急工程;开工建设约22公里茫溪河流域污水管网工程、10公里涌斯江流域污水管网工程。强化环境综合治理,抓好环境整治。在城市重要节点摆设鲜花共计37万盆;购置现代化清扫车1台、洒水车1台,实现城区道路清扫机械化作业,全年清运生活垃圾约37000吨,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7%,晴天洒水约20000吨,油漆中心城区垃圾桶281个,更换垃圾桶122个,安装果屑箱220个。换雨水井盖56余套、更换检查井62余套、清掏雨水井344个,维修中心城区主要干道、背街小巷、冠英进港大道等路灯计1500余盏,改造茶阳路电缆4公里。
住房保障成果显著。一是投入3.6亿元,完成王爷庙、涌江宾馆片区1043户棚改户货币安置。完成市下达我区的45户棚改任务,其中竹根10户采用还房安置,桥构35户采用货币化安置。二是加快实施麻柳土扁棚户区改造工程10万平方米建设,已实现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内外装饰约60%。三是完成川盐化、川康二厂、新生街、茶花社区三组、轴承厂等8个片区综合整治棚改项目,惠及棚户区群众2350户。四是发放住房租赁补贴660户,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2%。
“两区”建设持续发力。一是推进工业新区建设,工业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由市城投集团组织实施,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包装入第一批PPP项目包中,将采取分期建设,第一期建设规模1万吨。二是抓好冠英新区建设,湿地公园项目已完成地勘招标,冠英回迁房已完成主体建设,建成污水管道8.6公里。
城乡环境持续改观。一是坚持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深化“百镇建设行动”,指导西坝镇、金山镇开展特色小镇规划修编和实施,再次争取上级补助资金500万用于西坝小城镇建设。启动实施1个区域乡村规划编制和40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天然气管网建设约43.25 公里。二是推进“四特”工程建设,打造3个特色镇、2条特色街和11个特色村,打造完成新云乡燕山村和辉山镇灯塔村;已实施牛华特色小镇整体风貌改造,将巴岩井、毛家巷子、同心灶片区基础设施改造纳入牛华特色镇整体建设,已完成方案设计;投资350万完成桥滩特色街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金粟镇刘家山特色村正在设计方案。三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役,实现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功能更加完善。投入资金955.5万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重点保障建档立卡户住房安全,严格建房标准和质量,完成农村房屋改造550户。
二、部门概况
五通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及下属二级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住建局局机关:实有行政在职人员16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共计:1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即:环境卫生管理所:实有在职人员43人,临时工人员283人,遗属人员2人、共计:328人;市政管理所:实有在职人员25人、临时工人员10人、共计:35人;风景园林管理所:实有在职人员34人、临时工人员10人、遗属1人、共计:45人;房地产管理所:实有在职人员18人、临时工人员15人、共计:33人;质量监督站:实有在职人员6人。2017年末住建局系统实有在职人员143人、遗属人员3人、临时工人员318人,共计:464人,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区住建局系统本年收入合计16,402.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02.3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区住建局系统本年支出合计16,40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0.41万元,占14.02%;项目支出14,101.97万元,占85.9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区住建局系统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6,402.3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307.42万元,下降33.62%,主要原因是区级财政资金短缺,对城市建设项目方面投入的资金有所减少,故财政拨款项目经费下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住建局系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85.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37%。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172.43万元,下降32.2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住建局系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85.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80万元,占2.83%;医疗卫生支出50.49万元,占0.46%;城乡社区支出6,760.71万元,占62.11%;金融支出83.10万元,占0.7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15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3,683.28万元,占33.8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0(款)0(项):2017年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0%。
2.教育(类)0(款)0(项):2017年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0%。
3.科学技术(类)0(款)0(项):2017年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0%。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0(款)0(项):2017年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07.8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离退休人员支出,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50.4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完成预算100%。
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898.7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等支出,完成预算100%。
   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550.00万元,用于桥滩老工业区竹根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完成预算100%。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7年决算数为303.47万元,主要用于公厕水电费,垃圾车冲洗及洒水车用水水费,转运站(压缩式转运站)运行费,车辆保险费、年检费用,垃圾车及洒水车油款、气款,城区绿地施药、施肥、施水及燃油费,城区绿化日常维护、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费等支出,完成预算100%。
   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2017年决算数为8.50万元,主要用于质安站办公费、水、电费、“三公”经费等支出,完成预算100%。
11. 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83.10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度地震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支出,完成预算100%。
   12.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事业机构(项): 2017年决算数为0.15万元,主要用于地震监测预报支出,完成预算100%。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683.2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支出,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区住建局系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00.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86.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3.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住建局系统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68万元,完成预算79.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41万元,完成预算95.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7万元,完成预算44.71%。2017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厉行节约,大力压缩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费开支,杜绝不必要的接待支出;二是结合住建系统的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燃修费等支出。
区住建局系统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22.49万元增加1.19万元,增长5.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6年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9万元,下降6.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58万元,增长152.66%。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结合住建系统的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燃修费等支出,故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检查、招商引资城市建设项目、学习和交流、业务工作用餐等工作较去年增加,故支出有所增长。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区住建局系统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41万元,占81.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27万元,占18.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区住建局系统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区住建局系统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4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业务用车25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0辆, 其他业务用车29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41万元。(其中:区住建局局机关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8.72万元;环卫所公务用车0辆,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万元;市政管理所公务用车0辆,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万元;园林所工作用车1辆,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00万元;房管所工作用车4辆,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5.40 万元;质检站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3.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住建局局机关及局属5个单位工作出差、各镇乡建设业务工作指导、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督、全区建筑业安全质量监督工作检查、防震减灾培训指导和应急工作、人防基地建设培训、环卫清扫保洁巡查、市政设施巡查和检修、园林绿化维护巡查及管理、公房管理和维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及工作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区住建局系统2017年公务接待费4.2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工作用餐费等。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06批次,390人,共计支出4.27万元(其中: 区住建局局机关1.19万元,环卫所0.08万元,市政管理所0万元,园林所1.00万元,房管所2.00万元,质检站0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市防震减灾局到我区督查地震应急情况工作用餐费0.069万元,市住建局一行到我区考察冠英、桥沟等五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工作用餐费0.13万元,市防震减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到我区进行防震减灾基础工作检查用餐费0.0598万元,市住建局小城镇办领导到我区杨柳镇督查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工作用餐费0.037万元,周边区县到我区考察学习国开行棚户区改造运作模式工作用餐费0.17万元,市住建局小城镇办带队到我区验收农村危房改造情况、市规划院对接湿地公园规划工作用餐费0.1887万元,市住建局住保科到我区调研王爷庙、麻柳扁货币安置开展情况工作用餐费0.088万元,市住建局城建科到我区对接污水处理厂事宜工作用餐费0.0674万元,市防震减灾局带队到我区创建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进行验收工作用餐费0.0630万元,省人防办到我区对人防易地建设费征管用进行专项检查工作用餐费0.0410万元,市防震减灾局到我区开展防震减灾督查工作用餐费0.0397万元,市城管局到我区调研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用餐费0.0736万元,省地震局测绘工程院、市防震减灾局到我区检查陆态网周边环境保护情况工作用餐费0.0410万元,省财政厅到我区检查人防易地建设费收缴情况工作用餐费0.12万元,市环卫局到五通桥区住建局环卫所指导工作用餐费0.08万元,市局指导工作及交流学习用餐费0.5万元,峨眉山市到五通桥区住建局房管所交流学习用餐费0.3万元,犍为县到五通桥区住建局房管所交流学习用餐费0.3万元,夹江县到五通桥区住建局房管所交流学习用餐费0.3万元,沙湾区到五通桥区住建局房管所交流学习用餐费0.3万元,峨边彝族自治县到五通桥区住建局房管所交流学习用餐费0.3万元,仁寿吉星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到我区进行古树名木资源调查工作用餐费0.105万元,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到我区对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划定测绘工作用餐费0.155万元,市园林局到五通桥区住建局园林所指导检查工作用餐费0.109万元,峨眉山市园林局到五通桥区住建局园林所交流学习用餐费0.071万元,沙湾区园林单位到五通桥区住建局园林所交流学习用餐费0.056万元,犍为县园林单位到五通桥区住建局园林所交流学习用餐费0.068万元,西坝镇配合绿地巡查相关人员用餐费0.105万元,金山镇配合黄角树安全巡查相关人员用餐费0.062万元,牛华镇配合黄角树安全巡查相关人员用餐费0.078万元,金口河园林部门到五通桥区住建局园林所交流学习用餐费0.068万元,乐山市市中区园林局到五通桥区住建局园林所交流学习用餐费0.067万元,沐川县园林单位到五通桥区住建局园林所交流学习用餐费0.056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区住建局系统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16.8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住建局系统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住建局系统运行经费支出113.62万元,比2016年增加8.43万元,增长8.01%,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公厕水费、电费较去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住建局系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55.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617.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7.50万元。主要用于天杨路、新港路、进港大道设施及路灯维护维修,涌江宾馆棚户区改造,西湖新居物管,新天地城市商贸综合体项目,牛华镇巴岩井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发展大厦城中村改造项目,麻柳扁、王爷庙棚改项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桥滩老工业区竹根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建设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住建局系统公有车辆3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业务用车2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资金8,585.1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9分。财政资金收支增长合理,经费构成全面、所占比例合理,控制压缩了“三公”经费的开支,预算执行好。节能降耗效果显著,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实行专项核算,拨付和使用规范,没有挤、挪、占的行为,支付依据合法合规,资金开支标准符合规定,达到预期目标绩效。存在的问题:一是绩效评价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二是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认识还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制度;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三是加强宣传力度,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1.5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20
.
.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4.5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环卫所、市政管理所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9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绩效评价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二是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认识还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加强宣传力度,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本部门对环卫所转运站(压缩式转运站)运行费项目、市政管理所天杨路、新港路、进港大道设施及路灯维护维修项目分别开展了绩效评价,申报内容真实、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项目决策程序合法、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完成良好、项目资金均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全社会监督,群众满意度高,总体评价好,项目效果取得了极大的社会效益。项目由区住建局对所分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评,对项目实施情况以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评价,对所实施项目进行满意度调查,项目自评总体得分均为99分。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五通桥区住建局环卫所转运站(压缩式转运站)运行费项目、市政管理所天杨路、新港路、进港大道设施及路灯维护维修项目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20分) 科学决策(10分)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政策完善) 5 5
绩效目标(10分)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5
项目管理(10发) 资金管理(7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4
项目执行(3分) 执行规范 3 3
项目绩效(特性指标70分) 项目完成(20分) 完成数量 5 5
完成质量 5 5
完成时效 5 5
完成成本 5 5
项目效益(50分)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39
公平效率(可选项)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总分 99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反映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1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支出。
2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含轮渡、轻轨、地铁)、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及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1. 城乡社区支出(类)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2. 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 指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3.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反映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省市两级财政保费补贴支出。
    2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 地震事业机构(项):反映地震监测预报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反映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补助资金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方面的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反映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方面的支出。
2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3. “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通桥区住建系统部门决算公开表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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