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工作实施细则及方案。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农村救灾工作,查灾、核灾和上报灾情,拨发农村受灾群众救灾救济款物;负责全区救灾捐赠活动的组织和国内外救灾捐赠的接收、分配;对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3.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制定全区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负责全区特殊救济对象救济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和指导救灾扶贫经济实体的工作。
4.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
5.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6.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指导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报批并进行宏观管理;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7.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镇(乡)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限变更的审核报批;主管地名管理工作。
9.组织与相邻区(县)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组织指导镇(乡)行政区域界限勘定工作;承办区(县)际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镇(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0.负责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和行政管理工作。
11.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殡葬事业管理,推动殡葬改革;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
14.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特色村落打造卓有成效。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完成3个特色村落的测绘、规划编制等工作。整合交通、养老、小农水、农房改造等相关政策,统筹运用财政资金、部门项目资金,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按照“六有”标准推进特色村落建设。燕山村和刘家山村已形成规模。
2.养老服务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争取中央资金810万元,新建区福利院养护楼5118平方米,新增床位110个。维修改造公办养老床位200张,完成城乡日间照料中心6个。运用“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3700名60岁以上的失能半失能和80岁以上的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公建民营的形式,依托市建会社区日照中心打造“华诚助老服务中心”,覆盖城区4个社区老年人,发展会员608人。新建“乐山市燕山荷塘康养中心”,新增民办养老床位100张。
3.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有效发挥。全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480元每人每月、3420元/年,现有城乡低保户8682户、18826人,年内发放低保金3521万元。扎实开展“走基层、送温暖”,摸清全区各类困难群体6044户、11826人,采购、发放保暖物资269万元。争取冬春基本生活救助资金812万元,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开展“慈善帮困助学活动”,为我区60名贫困大学新生、高中新生资助17.5万元。
4.自然灾害应对高效有序。修订完善《五通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安排救灾资金132万元,采购救灾物资19万元。杨柳湾社区成功创建为全国防震减灾示范社区。
5.社会福利和儿童保护制度更加健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配备兼职儿童福利督导员188名,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678份。全区697名留守儿童和257名得到关爱。
6.退役士兵安置有序进行。全面落实抚恤优待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接收退役士兵91人、士官41人,发放地方一次性安置补助271万元。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2名退役士官,根据服役表现进行量化评分,推行阳光安置,社会反响很好。
7.军人抚恤优待进一步加强。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通过“解三难”救助优抚对象468人次、46.7万元。积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为转业后下岗志愿兵、参战人员新开发18个公益性岗位;组织86名8023部队退役人员到省疾控中心体检,建立涉军群体定期走访慰问制度,着力解决生活困难,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窗口,增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涉军群体总体保持稳定。在全国涉军维稳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各个敏感节点实现了信访三零目标。此外,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惠民殡葬积极推进,婚姻收养等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二次地名普查和道路命名工作稳妥推进,民政综合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8.负所得税改革试点影响深远。为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消除福利依赖思想,我区在全国率先试点激励性扶贫政策,大力推进负所得税改革。目前,全区落实试点对象1089户3106人,今年已发放奖励资金267.04万元,其中劳动奖励85.29万元、产业奖励181.75万元,进一步提高了贫困户家庭人均收入,创新了扶贫新思路。今年先后接待新华社、人民日报等20余家中央及省级新闻媒体采访,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市人民政府等单位考察学习。
9.居家和集中救助工作成效明显。针对部分贫困户家中有失能、半失能、重病老人,无法外出就业的情况,集中救助老人20人,居家救助老人201人,发放老人基本生活保障金69万元,解放劳动力123人,实现人均务工收入增收9600元,进一步剥离家庭负担,提升幸福指数,有效激发了贫困户家庭的劳动积极性。
10.圆满完成我区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和培训工作。按照模块化、模拟化和模式化管理要求,在换届选举中推行9人包镇指导工作小组,组织分管领导、民政干部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业务集中考试以及编制村(居)换届《工作指导手册》、《参考资料》等创新做法,受到民政厅高度肯定并推广。
二、部门概况
区民政局系行政机构,其中下属事业单位5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五通桥区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8834.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24.45万元,占96.49%;事业收入309.72万元,占3.51%;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五通区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883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5.18万元,占6.17%;项目支出8288.99万元,占93.8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五通桥区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834.1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32.03万元,下降5.6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通桥区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57.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47%。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777.77万元,下降8.6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五通桥区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57.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45.45万元,占90.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5.21万元,占9.15%;农林水支出38万元,占0.46%;住房保障支出18.72万元,占0.2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7445.4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行政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92.86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决算数为15.1万元,完成预算100%;老龄事务2017年决算数为318.82万元,完成预算100%;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017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07.89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6.73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4.4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0.86万元,完成预算100%;死亡抚恤2017年决算数为95.46万元,完成预算100%;伤残抚恤2017年决算数为443.82万元,完成预算100%;在乡复员、退休军人生活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709.08万元,完成预算100%;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3.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288.8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优抚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71.12万元,完成预算100%;退役士兵安置2017年决算数为34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017年决算数为44万元,完成预算100%;退役士兵管理教育2017年决算数为29.42万元,完成预算100%;儿童福利2017年决算数为10.22万元,完成预算100%;老年福利2017年决算数为223.12万元,完成预算100%;殡葬2017年决算数为6.41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17年决算数为49.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30.29万元,完成预算100%;残疾人就业和扶贫2017年决算数为7.9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34.68万元,完成预算100%;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138万元,完成预算100%;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660万元,完成预算10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577万元,完成预算100%;临时救助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69万元,完成预算100%;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631.9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城市生活2017年决算数为51.5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017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80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755.2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017年决算数为4.13万元,完成预算100%;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决算数为3.52万元,完成预算100%;城乡医疗救助2017年决算数为662万元,完成预算100%;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65.0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医疗保障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0.4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其他扶贫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017年决算数为18.7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通桥区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5.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7.6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8.1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74.22万元、津贴补贴56.51万元、奖金12.2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68万元、绩效工资6.3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7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58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26万元、住房公积金18.7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6。
公用经费17.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14万元、印刷费0.31万元、水费0.13万元、电费0.77万元、邮电费0.96万元、差旅费3.08万元、工会经费2.49万元、福利费4.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通桥区民政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03万元,完成预算71.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67万元,完成预算93.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6万元,完成预算44.0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定点修车、定点加油;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和陪同人员。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5万元,下降8.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94万元,下降7.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7万元,下降11.5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定点修车、定点加油;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和陪同人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67万元,占72.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36万元,占27.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无预算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无新增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区民政部门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民政局3辆,轿车2辆、越野车1辆;殡葬服务站2辆,轿车1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67万元(其中:民政局机关7.96万元,殡葬服务站3.7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全区城乡社会救济、救灾、双拥、优抚、殡葬执法、基层政权、社会事务等工作的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4.36万元(其中:民政局机关4.1万元,殡葬服务站0.2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342人,共计支出4.3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检查组督导我区村居换届选举工作1.26万元;接待上级检查组督导双拥、优抚工作1.32万元;接待上级检查组调研老龄、未保工作0.23万元;接待上级检查组检查救灾、救济工作0.54万元;接待上级检查组检查殡葬工作0.33万元;接待西南财大调研我区负所税工作0.32万元,接待上级检查组检查低保、五保工作0.36万元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通桥区民政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07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五通桥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2万元,比2016年减少7.21万元,下降35.2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五通桥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2.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2.06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走基层送温暖活动慰问精准扶贫户、特困供养人员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五通桥区民政局公有车辆5辆(其中:民政局3辆,殡葬服务站2辆),其中:民政局公有车辆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20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9分,存在的问题:2017年部分差旅费报销事由简单,未反映具体出差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区民政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项经费的开支,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严格按照《五通桥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报销管理办法》(五委办〔2014〕28 号)的规定,规范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据。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合理性(5分) | 5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目标管理(5分) | 5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1.5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决算公开(2分) | 2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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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4.5 |
人才培养(5分) | 5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负所得税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9分,存在的问题:一是我区负所得税改革试点期为两年,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压力大。二是负所得税改革政策与现执行的低保动态调整政策不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议全面推广后,负所得税奖励资金由省、市、区三级承担,省财政承担奖励资金80%,剩余20%的资金由市、区财政承担;二是建议城(乡)低保户在开展负所得税时未实现稳定增收的情况下,不将负所得税收入不计入低保标准收入范围。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负所得税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项目决策 | (10分) 科学决策 | 必要性 (政策依据) | 5 | 5 |
可行性 (政策完善) | 5 | 5 |
(10分) 绩效目标 | 明确性 | 5 | 5 |
合理性 | 5 | 5 |
(10分) 项目管理 | (7分) 资金管理 | 资金分配 | 3 | 2.5 |
资金使用 | 4 | 4 |
(3分) 项目执行 | 执行规范 | 3 | 2.5 |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 (20) 项目完成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5 |
完成时效 | 5 | 5 |
完成成本 | 5 | 5 |
(50分)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10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10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10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10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总分 | 99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通桥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