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区政府所属部门、机构的政务服务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要求进行初审并报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决定。
3、对依法决定撤销或停止执行的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保障该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执行。
4、负责对政务服务网络的管理维护,对全区政务服务实施电子监控,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5、对区级各部门、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工作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6、指导镇(乡)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的建设、运行工作。
7、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8、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规范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
2、推进一窗受理改革。
3、强化行政效能监察。
4、强化行权平台管理。
5、清理村社区证明事项。
二、部门概况
区政务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1个(区政务大厅服务中心)。现有行政人员5人,事业人员4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区政务服务中心本年收入合计147.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1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区政务服务中心本年支出合计14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83万元,占60.38%;项目支出58.3万元,占39.6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区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47.1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7.78万元,增长34.5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7.78万元,增长34.5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51万元,占84.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6万元,占7.92%;医疗卫生支出2.86万元,占1.94%;住房保障支出8.1万元,占5.5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0301(行政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45.6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2010306(政务公开审批):2017年决算数为58.3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2010350(事业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20.6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9.91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75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17年决算数为1.85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决算数为1.02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和就业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7年决算数为8.1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区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0.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3万元,完成预算28.5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预算46.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3万元,完成预算9.1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降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0.23万元,增长8.8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2万元,增长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3万元,增长7.5%。增加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中心工作任务加重,公车使用次数增多,接待人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万元,占84.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3万元,占15.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攻坚、便民服务中心督查、专项检查等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4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32人,共计支出0.4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市政务中心日常工作指导检查调研、其他市区县政务工作交流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区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政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万元,比2016年增加2.95万元,增长58.4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5万元。主要用于政务服务中心新址装修工程。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政务服务中心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均为一般性项目,不属于重点项目,未安排编制绩效目标。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9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对于专项资金分配、非税收入执行情况不涉及;二是绩效信息未公开;三是对科技创新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及时公开绩效信息;二是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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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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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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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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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策(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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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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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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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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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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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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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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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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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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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依据(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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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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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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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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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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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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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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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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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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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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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评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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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期评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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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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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监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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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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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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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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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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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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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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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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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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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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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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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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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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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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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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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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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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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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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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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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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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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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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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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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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2分)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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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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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开展(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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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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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应用(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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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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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情况(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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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成效(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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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特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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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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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3个“一窗受理”窗口,1个“一窗受理”咨询处,实现行政审批审管分离、提速高效果;投入19万余元对政务服务类办事大厅及各镇乡便民服务中的行政效能视频监察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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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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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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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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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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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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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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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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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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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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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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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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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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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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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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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与下属单位统一核算管理,未对下属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政务公开审批项):指反应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审批方面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应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定)2017年四川部门决算公开表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