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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20 11:42    来源:区检察院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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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检察权,按照最高检、省、市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部署,安排全区检察工作;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认真履行职务犯罪预防与侦查工作,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负责本院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重点从四方面着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检察工作。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3件106人,批准和决定逮捕70件8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38件169人,起诉144件184人(含上年结存)。二是积极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全年立案查办职务犯罪7件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件6人,玩忽职守案件1件2人。三是全面加强诉讼法律监督。全年,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件,监督撤案2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件,纠正漏捕2人、漏诉5人;提起刑事抗诉1件;对刑事审判活动提出纠正意见3件;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不当8件,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不当14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5人。10月,全面启动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落实,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5万余元,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在完成首轮员额制检察官的入额遴选、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办案组织组建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保障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二、部门概况

    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属一级决算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1162.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2.44万元,占100%。

    2017年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116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3.44万元,占81.16%;项目支出219万元,占18.8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162.4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99.84万元,增长52.4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2.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99.84万元,增长52.4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2.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84.17万元,占84.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38万元,占9.24%;医疗卫生支出18.51万元,占1.59%;住房保障支出52.38万元,占4.5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40401(检察行政运行):2017年决算数765.1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2040402(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决算数219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决算数62.11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7年决算数10.15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17年决算数35.1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2017年决算数18.51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7年决算数52.3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3.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21.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7.99万元,完成预算53.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4万元,完成预算48.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9万元,完成预算27.2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新购置预算车辆,同时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用降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7.9万元,下降57.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5.36万元,下降5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4万元,下降49.51%。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未新购置预算车辆,同时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用降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4万元,占90.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9万元,占9.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51万元,是2016年购置车辆的购置税费。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8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业务发展相关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洗车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2.5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285人,共计支出2.5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院日常工作指导检查调研、其他市州区县检察工作交流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7万元,比2016年增加15.96万元,增长15.0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公有车辆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执法执勤用车1辆、执法执勤警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均为一般性项目,不属于重点项目,未安排编制绩效目标。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7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绩效信息公开不及时;二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三是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有待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按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二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三是增强部门整体支出可持续发展效用。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0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1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重点查办大要案件;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部门、岗位和环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推进行贿档案查询;宽严相济打击犯罪,妥善处理特殊人群涉嫌犯罪案件,案件准确率100%;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入推进两法衔接等

20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0

人才培养(5分)

1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和重点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机关及相关机构的基本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机关及相关机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3.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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