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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卫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24 15:41    来源: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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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计局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

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卫生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计生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重大疾病防控指挥部、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公民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执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政策,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着力推进医改“五项制度”:(1)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着力点,落实“基层首诊”,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推行分级诊疗机制,全区医疗机构参与率、签订双向协议的覆盖率均达100%。(2)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巩固公立医院改革成效,理顺政府办医体制,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我区出台了《五通桥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五府办发〔2017〕1号)。全区4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已全面推开。(3)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全区各医疗机构持续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建立了医务人员联系患者家庭“四个联系”工作机制,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4)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1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177家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全覆盖。(5)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医师电子化注册试点,推进“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综合监管平台、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和医疗行为全过程、动态化和高效能的管理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着力抓好计生“五项重点”:(1)扎实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加强宣传倡导和政策引导,在全区150个村、22个社区制成不锈钢方框展示牌184个,不锈钢异性方框展示牌368个,统一印刷宣传单3万张,印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汇编》5824册,鼓励和支持群众按政策生育。(2)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积极推进简化办证改革,做好再生育审批工作,继续落实计生证件网上办理和基层干部代办证件工作,实现全区便民服务平台及时回函率达100%。(3)促进计生家庭发展。全面落实计生“三项制度”,规范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实现应奖尽奖、应补尽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一对一”联系人帮扶制度落到实处,做好计生特殊家庭免费体检工作。加大计生“三结合”工作力度,切实帮助计生家庭脱贫致富。(4)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全面深化“健康直通车”。利用“4.7世界卫生日”、“5.29计生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等全面开展“流动人口健康直通车”进企业、社区、工地、学校,积极推动各镇(乡)提高流动人口享受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可及率和覆盖率,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促进活动,利节假日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强化“党组织+协会”模式,加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协会建设。提升全员流动人口信息质量,加强信息采集。全区流入、流出人口采集率达95%以上,重点信息提交率达95%以上。目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率达98%以上。(5)强化计生协会工作。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切实加强镇(乡)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更好地承担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六项重点工作。 “5.29”期间,组织12个镇(乡)开展街头科普宣传活动,大力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

3、全面实施健康扶贫“五项行动”:(1)实施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行动。严格控制费用,成立医疗费用审核小组,严格执行医疗控费政策,统筹使用“两保三救助三基金”,确保贫困户区域内住院治疗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自付部分控制在总费用的10%以内。设立“五通桥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制定《五通桥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实施细则》,确保基金管理使用规范和安全。(2)实施贫困人群公共卫生保障行动。组织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免费健康体检,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贫困人口中60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慢病患者等人群重点进行管理,并组织各乡村医生定期入户进行随访,进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提高贫困人口自我保健意识。(3)开展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行动。组织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患者开展分类施治行动,充分发挥“两保三救助三基金”的衔接保障作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4)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行动。组织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环情孕情监测服务等,落实包村包户责任制和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联系制度,加强督查考核,指导育龄妇女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5)开展医务人员结对贫困户帮扶行动。抽出24名,含内科、儿科、精神科等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组成专家团队,针对因病致贫户实际情况,制定治疗方案。落实了医护人员185名,对全区549户、1332名未脱贫贫困户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扶。

4、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五项提升”:1.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县级医院抓好重点专科建设,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抓好特色专科建设。(2)提升医疗管理水平。明确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预算执行等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自主权。推行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加强民主管理,完善多方监管机制。制定《2017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绩效管理指标》,组织开展年终绩效考核。(3)提升医务人员素质。组织开展培训,依托区人民医院专家队伍,开展院前急救、院感管理、病历书写、抗生素使用、护理等专业技能培训。抓好人才进修培训,积极选派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深造,派出3名执业医师参加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送全科医生培训学员7人(已送培54人),其中每个乡镇卫生院均有1名全科医生。开展继续教育,健全继续教育管理体系,结合学分申请、录入、审验、变更等工作,抓好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的培训,组织区级医疗机构申报、开展市级继续教育项目。(4)提升远程医疗服务。推进区精神病医院、区妇幼保健院数字化医院建设。(5)提升中医服务能力。我区现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各1所,12个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打造集中中医诊疗区域,中医科设置率100%,全区177家村卫生室中,169家村卫生室都开展了中医药基本医疗服务,占总数的95﹪,基本实现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全覆盖。

5、着力加强公共卫生“五项服务”:(1)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调整充实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成员,在原有7个专业技术督导管理小组基础上增加质量控制小组。各管理小组结合规范要求,对各镇(乡)进行业务培训,强化项目规范化管理。(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服务。做好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春秋季入托、入学检查,对二次供水的学校进行水质监测,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查整改。大力开展结核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3.24世界结核病防治日”、“12.1世界艾滋病防治日”大型宣传活动。(3)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服务。修订了《五通桥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五通桥区地震和地质灾害卫生应急预案》、《五通桥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会同区总工会联合举办全区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参加市级卫生应急技能竞赛,并获得团体三等奖,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项目单项一等奖。开展应急演练。参加全区地震地质山洪灾害演练卫生应急救援演练,并组织开展以消防为主的大型综合演练。(4)加强妇幼公共卫生服务。组织开展“两癌”筛查工作,做好农孕补和免费叶酸发放工作,继续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婚前医学检查工作。(5)做好卫生计生法制服务。建立与权力清单相对应的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追责情形,倒逼权力清单落实到位。

6、卫计系统创卫工作。(1)制定了《五通桥区卫计系统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成立了卫计系统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病媒生物防制、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等牵头专项整治方案,督促各单位以问题为导向,以标准为要求,全面落实卫计系统创卫工作。(2)做好健康教育和氛围营造工作。建成区四镇的医疗卫生单位都利用LED显示屏设置了创卫宣传标语,按照要求做好了健康教育宣传栏。(3)切实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在爱国卫生月活动中组织镇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购买灭鼠药,集中投放鼠药。采取以向专业病媒生物防制公司购买服务为主,自行消杀服务为辅的形式,开展除四害消杀服务。目前,已开展过一次全面消杀工作,成效显著。

二、部门概况

五通桥区卫计局下属二级单位2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7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区卫计部门本年收入合计27188.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35.61万元,占29.92%;事业收入18915.62万元,占69.57%;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36.95万元,占0.51%。

2017年区卫计部门本年支出合计2628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42.98万元,占79.29%;项目支出5444.96万元,占20.7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区卫计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135.6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99.70万元,增长22.6%。主要原因是:1、加大了全区医疗系统人员经费的投入;加大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3、加大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投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卫计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35.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0.9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499.70万元,增长2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卫计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35.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8.20万元,占6.86%;医疗卫生支出7424.40万元,占91.26%;住房保障支出81.73万元,占1%;农林水支出71.28万元,占0.8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23.37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14.85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9.97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83.49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13.5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9.04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017年决算数为665.38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2017年决算数为213.38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2017年决算数为165.41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17年决算数为578.54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880.39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17年决算数为296.36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17年决算数为74.28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017年决算数为205.9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2017年决算数为50.6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1612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7年决算数为182.83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专项(项)2017年决算数为188.29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11.23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24.66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35.81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777.51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05.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类)***(款)***(项):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2017年决算数为71.2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款)***(项):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81.7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区卫计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0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95.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01.19万元、津贴补贴116.15万元、奖金22.02万元、伙食补助费4.43万元、绩效工资175.9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3.3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9.9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89万元、离休费9万元、生活补助322.83万元、住房公积金81.7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3.02万元。
  公用经费207.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75万元、印刷费6.89万元、咨询费0.33万元、手续费0.57万元、水费1.28万元、电费4.95万元、邮电费5.89万元、差旅费8.72万元、维修(护)费1.96万元、会议费0.08万元、培训费2.76万元、公务接待费0.74万元、劳务费2.01万元、专用材料费112.57万元、工会经费8.12万元、福利费12.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3.17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卫计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54万元,完成预算37.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1万元,完成预算42.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4万元,完成预算30.9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7.49万元,下降64.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7.05万元,下降73.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4万元,下降11.34%。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的不同,2016年部分下属单位把救护车等费用纳入了公务用车费用统计。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1万元,占63.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4万元,占36.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下乡、执法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3.4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9批次,427人次,共计支出3.4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检查、调研,同业开展业务、工作交流等。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区卫计部门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卫计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26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卫计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电脑、空调等,医疗器械,病媒消杀服务,创卫宣传服务,世界人口日宣传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卫计部门公有车辆4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3辆、其他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资金4157万元,覆盖率达到81%。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7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卫生事业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主要依靠财政供养和扶持,医疗单位对绩效管理理念有待加强,对绩效目标动态监控重视不够。二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没有能达到预期效果。三是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健全财政预算监督,强化预算约束,预算绩效管理。二是提高资料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三是加强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科技创新、人才培养。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2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2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0

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工作

5

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

5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4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4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组织管理方面,人才流动快,专职人员少;二项目实施仍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三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还得进一步加强。四是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规范组织管理,加强人才培养,尽可能固定业务能力强的专职工作人员。二是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三是规范培训和问题整改,加强村级考核管理。四是全面清理居民健康档案,让居民的健康档案动态使用起来。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2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5

完成质量

5

4

完成时效

5

5

完成成本

5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

社会效益(可选项)

9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9

公平效率(可选项)

10

使用效率(可选项)

9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9

总分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反映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反映除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款)***(项):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款)***(项):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3:四川部门决算公开表(区卫计).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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