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五通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是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研制、生产、流通(经营)、消费(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承担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出“实招”。成立了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动员会,对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印发了《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乡)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将54项创建指标和25项宣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乡镇。全面梳理创建指标推进情况,并向区政府形成专题报告。组织开展厨艺比拼、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等“五个一”活动 和食品安全进社区等“食安七进”活动,纵深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大硬件投入,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目前全区1142户餐饮单位全面实现了量化分级管理,评定为优良的餐饮单位占比达70%,与去年同比提高了5个百分点,“明厨亮灶”完成率达73%,与去年同比提高了6个百分点;全区6户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投入大量资金全面推行HACCP、ISO22000等体系认证,其中5户已完成ISO22000、HACCP标准认证,认证率83%。召开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培训会10余次,签订责任书3000余份。开展“12331”“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张贴食品安全宣传知识5000余份,开设“食安省创在行动”短信平台,发放食品安全信息9万余条。二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出“狠招”。从源头治理到生产经营,从重点品种、重点领域到重点时段,全区持续深入开展早夜市、中药片剂、白酒、化妆品、学校食堂、网络市场、传统节假日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20余次,抽检食品药品638批次,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等单位10000余户次,排查整治各类食品安全隐患2000余处,做到了食品安全监管无盲区无盲点,工作成效被网易、四川日报和乐山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主动适应“心连心”服务平台要求,强化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配备专门设备、建立专门台账,对全年96起食品安全举报依法高效处置,按时办结率100%,回复满意率100%。全年查处违法案件47件,罚没50.52万元,查处案件数和罚没款数创历史新高,无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情况发生;召开“两法衔接”联席会议4次,联合执法80余人次,移送公安部门食品安全相关违法犯罪案件2起,刑事立案2起,提起诉讼2起。三是社会共治共建共享出“新招”。出台《五通桥区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聘请175名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对群众监督员反馈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回复,满意度100%。聘请了9名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和监督性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监督的精准度,有效解决监管中存在的“惯性盲点”。与各食安委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34份,各单位大力开展校园及周边、企业食堂、盐业市场和源头治理等各类行业(系统)整治10余次。全年全区未发生一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部门概况
五通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合计509.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9.77万元,占100%。
2018年支出合计509.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19万元,占80.86%;项目支出97.58万元,占19.1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09.7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509.77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减少1.65万元,减少0.3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9.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65万元,减少0.3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9.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13万元,占12.78%;医疗卫生支出405.96万元,占79.62%;住房保障支出38.68万元,占7.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13万元,2018年决算数为65.1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91万元,2018年决算数为41.91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82万元,2018年决算数为19.8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4万元,2018年决算数为3.4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5.96万元,2018年决算数为405.96万元,完预算100%。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2.51万元,2018年决算数为12.51万元,完成预算100%;行政运行290.98万元,2018年决算数为290.98万元,完成预算100%;药品事务2万元,2018年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化妆品事务1万元,2018年决算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食品安全事务4.65万元,2018年决算数为4.6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83.4万元,2018年决算数为83.4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38.68万元,2018年决算数为38.6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住房公积金38.68万元,2018年决算数为38.6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2.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0.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详细见附件)
公用经费1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详细见附件)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0.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5.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61.76万元,下降60.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1.76万元,下降63.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有快检车购置款。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2万元,占87.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万元,占12.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6.7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0。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其他车辆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5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各类专项整治,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及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抽检工作,保障重大活动和各类公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576人,共计支出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来我局指导、检查、调研所发生的费用及其他区县局来我局进行业务交流所发生的费用等,共计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5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本部门所属项目均为一般性项目,无重点项目,故未单独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目标较为明确,资金全部落实到位,2018年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稳步推进,无一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5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保证单位及片区监管所正常运行,完成食品药品(含化妆品)日常监管及各类专项整治和食品药品稽查办案任务,完成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药品抽检任务和食品快速检测任务,全区未发生一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药品不良反应检测工作””药品(含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化妆品抽检”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药品不良反应检测工作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药品不良反应检测工作顺利完成。
2.药品(含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全区药品(含化妆品)安全。
3.化妆品抽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万元,执行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化妆品抽检任务。
4.食品(含保健品)专项整治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全区食品(含保健品)安全。
5.食品检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2万元,执行数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食品抽检任务,运用抽检结果强化食品安全工作。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五通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药品不良反应检测工作项目、药品(含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等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药品不良反应检测工作、药品(含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等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万元,比2017年减少10.84万元,减少48.74%,主要原因是2018年厉行节约,减少部分基本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用于车辆、电脑、空调、办公家具等购置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公有车辆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车辆1辆,其他车辆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指从事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各类执法(含食品、药品、物价等)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指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指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