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案件审判、执行以及综合业务等活动。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服务大局保稳定、深化改革促审判、司法为民促和谐,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切实保障和服务五通桥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844件,审执结1973件。
二、部门概况
区法院只有1个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区法院本年收入合计1871.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1.33万元,占100%。
2017年区法院本年支出合计187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1.83万元,占84.53%;项目支出289.5万元,占15.4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区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871.3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83.92万元,增长34.8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1.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83.92万元,增长34.8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1.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555.63万元,占83.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83万元,占10.52%;医疗卫生支出31.38万元,占1.68%;住房保障支出87.49万元,占4.6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266.13万元,完成预算100%。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289.5万元,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98.48万元,完成预算100%。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6.41万元,完成预算100%。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81.93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31.38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87.4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区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1.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02.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30.51万元、津贴补贴209.3万元、奖金349.9万元、伙食补助费31.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8.4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6.4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3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5.17万元、抚恤金14.96万元、生活补助2.25万元、住房公积金87.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72万元。
公用经费179.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8万元、印刷费2.42万元、水费3.55万元、电费15.91万元、邮电费4.01万元、差旅费12.42万元、维修(护)费3.94万元、会议费0.37万元、培训费5.34万元、公务接待费5.31万元、被装购置2.53万元、劳务费6.77万元、委托业务费4万元、工会经费15.7万元、福利费10.8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5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法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7.67万元,完成预算69.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2.36万元,完成预算80.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1万元,完成预算27.9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规接待,加强车辆管理。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29.21万元,增长75.9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0.69万元,增长49.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9万元,下降21.91%。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2017年购进两辆新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2.36万元,占92.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31万元,占7.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2.3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5.8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金额35.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执法。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11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5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5.3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631人,共计支出5.3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单位指导检查,周边区县法院调研、协助办案等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57万元,比2016年减少2.14万元,下降1.1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法院公有车辆1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均为一般性项目,不属于重点项目,未安排编制绩效目标。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0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绩效信息公开不及时;二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三是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有待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按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二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三是增强部门整体支出可持续发展效用。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合理性(5分)
|
5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目标管理(5分)
|
5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1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1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决算公开(2分)
|
2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0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1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1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2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1
|
人才培养(5分)
|
1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3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