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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通桥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27 14:58    来源:司法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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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五通桥区司法局基本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全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2、拟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镇(乡)、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3、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指导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5、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6、组织开展对非监禁刑刑罚执行对象的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会开展工作。7、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讨工作,管理法学专业社团工作。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地计划、财务、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9、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五通桥区司法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启动“七五”普法,推进“法治五通桥”建设;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创新“菜单式”普法,持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二、优化法律服务职能,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年”。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参与我区“两区建设”,为我区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针对性法律服务事项300余件;深化“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新建一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放宽了法律援助的标准、降低了法律援助受援门槛。三、“三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五通桥”建设。完成了7个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提前完成了全年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完成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安置帮教工作实行刑释人员信息化管理,规范使用全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服刑人员录入率、核实率、反馈率达到95%以上。四、继续做好“精准扶贫”对接帮扶,选派3名年轻同志担任村“第一书记”。 五、继续做好依法治区工作。

二、部门概况

五通桥区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五通桥区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453.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3.15万元,占100%。

2017年五通桥区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45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15万元,占88%;项目支出53万元,占1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五通桥区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53.1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15万元,增长2.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通桥区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3.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15万元,增长2.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五通桥区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3.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安全支出346.25万元,占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99万元,占13%;医疗卫生支出12.52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34.39万元,占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84.3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1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8.95万元。2017年公共安全支出决算数合计为346.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12.43万元。2017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数合计为59.99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2.1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0.42万元。2017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数合计为12.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4.39万元。2017年住房保障支出决算数为34.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通桥区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0.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4.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5.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通桥区司法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无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万元,下降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万元,下降45%;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持平。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数量因报废减少两台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万元,占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万元,占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12月底,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运行、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350人,共计支出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依法治区工作公务接待1万元、法律援助1万元、社区矫正1.5万元、人民调解0.5万元、法制宣传1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通桥区司法局2017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五通桥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68万元,比2016年减少1.32万元,下降3.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五通桥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五通桥区司法局公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资金5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4分,原因是:一是我单位没有非税收入;二是无科技创新;三、对人才的培养还需要加强;四是社会公众满意度还需进一步提升。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0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0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20

完成各项目目标

.
.
.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3

人才培养(5分)

4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3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部门2017年普法宣传工作:继续全面推进“七五”普法,深化依法治区,以“法律七进” 为载体,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了“法律七进”示范点建设和“法治示范镇乡”、“学法用法示范机关” 创建活动,投入财政资金5万元,普法覆盖率达到100%,社会公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五通桥区司法局(普法宣传)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5

完成质量

5

5

完成时效

5

5

完成成本

5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10

社会效益(可选项)

10

生态效益(可选项)

5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10

公平效率(可选项)

5

使用效率(可选项)

10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总分

98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乐山市五通桥区司法局部门决算表

 

附件:乐山市五通桥区司法局部门决算表.xls

                                                乐山市五通桥区司法局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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