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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关于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12-18 15:45    来源:五通桥区公安分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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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

关于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是组织领导全区公安工作,搜集、掌握、处理影响和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开展侦察、控制、打击处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防范、打击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公安法制建设,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机关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审核、审批;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主开展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监管教育管理等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打击违法犯罪。坚持对各类违法犯罪“零容忍”和高压打击态势,取得明显成效。1至12月,全局立刑事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20.7%,破案率同比上升26.4%,共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768人次。2、治安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力度,组建了80人的专职巡逻防控、维稳处突队伍,在中心城区内开展24小时“全天候、网格化”巡逻防控,形成“全时空巡控,动态化响应,零距离服务群众”的巡防格局。新建6个350兆数字基站,为“快准稳”处置涉众警情以及街面突发重大警情提供通信支撑,实现用警机动、快速、互补,全年“两抢”案件“零发生”。全面加强爆炸物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监所安全管理,确保了重特大安全事故“零发生”。3、全力服务民生发展。扎实开展“扶贫攻坚”、聚焦“双创”工作、创新服务发展保障,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实施出入境、治安等政务服务事项汇聚“网上公安”,真正全面实现“一门、一窗、一次、一网”办理,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达到90%以上。试点开发“启明星”警务助理综合应用系统APP被省公安厅评为“2019年全省公安移动应用创新”一等奖。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下辖12个派出所及看守所。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本年收入合计5325.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25.89万元,占100%。

2019年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本年支出合计532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9.89万元,占85.62%;项目支出766万元,占14.3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325.8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59万元,减少0.24%,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退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25.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2.59万元,下降0.24%,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退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25.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4374.57万元,占82.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94.52万元,占9.29%;卫生健康支出(类)118.66万元,占2.23%;住房保障支出(类)338.14万元,占6.3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325.8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决算数为3554.7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决算数为570.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机关服务(项):2019年决算数为58.79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2019年决算数为18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2019年决算数为16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其他公安支出(99):2019年预算数为156.5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决算数为292.44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决算数为137.32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9年决算数为64.7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卫生健康支出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9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卫生健康支出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决算数为110.81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卫生健康支出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决算数为2.85万元,完成预算100%。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决算数为338.1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59.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5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08.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0.00万元,完成预算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车辆使用、运行管理,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车辆使用状况良好,降低车辆燃油和维修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0.00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00万元,完成预算9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车辆使用、运行管理,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车辆使用状况良好,降低车辆燃油和维修费用。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无更新购置公务用车预算,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3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特种车辆6辆,一般执勤执法用车36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0.0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维稳处突、执法执勤、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4.75万元,比2018年增加3.27万元,增长0.53%,原因是物价上涨,办公耗材等费用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分局共有车辆4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6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物资装备运输、人员押送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申报,明确年度主要任务、总体目标、绩效指标等。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良好,但也有需要进一步提高的地方,一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二是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有待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二是增强部门整体支出可持续发展效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19年重点项目天网工程建设全面竣工,已在公安工作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2019年关于平安城市网络(天网)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报告》见附件。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为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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