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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12-18 16:19    来源:五通桥区政府办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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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区政府办公室)是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各部门发送区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研究区政府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区政府的事项。

(三)组织和协助做好区政府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区政府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决定和部署,协调区政府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五)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区政府重要综合文稿、会议讲话和汇报材料,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六)负责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的有关日常工作和提案、议案、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

(七)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做好心连心服务热线工作。

(八)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区政府办公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坚持规范、效率、廉洁要求,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参谋助手、督查督办等服务保障作用,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一是围绕队伍抓党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强化理论学习,强化党建引领,强化作风建设。二是围绕中心抓业务,服务质量日趋提高。文会办理严谨细致,服务决策重点突出,督查督办措施有力,议案办理主动作为。三是围绕效能抓管理,机关事务高效运转。公务用车管理有序,公务接待规范。四是围绕民生抓落实,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热线办理更有效率,精准帮扶助推脱贫,创卫攻坚凸显成效。

二、部门概况

区政府办公室内设7个股室。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2个(区信息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末在职行政人员28名(工勤8名),事业人员10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926.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6.32万元,占100%。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92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5.01万元,占52.36%;项目支出441.31万元,占47.6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26.3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长107.33万元,增长13.1%。主要原因是增加心连心热线服务运行费及聘用人员劳务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6.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7.33万元,增长13.1%。主要原因是增加心连心热线服务运行费及聘用人员劳务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6.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9.65万元,占84.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7万元,占8.93%;卫生健康支出14.03万元,占1.51%;住房保障支出49.95万元,占5.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26.3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2019年决算数305.76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9年决算数120.87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2019年决算数22.02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9年决算数320.44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9年决算数为39.5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业年金支出:2019年决算数为18.8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19年决算数24.2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19年决算数12.46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019年决算数为1.57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9年决算数为49.9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5.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9.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65.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3.84万元,完成预算65.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出因公出国(境)费用。比2018年减少8.94万元,下降10.8%。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5.2万元,占74.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64万元,占25.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2万元,完成预算91.6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5万元,下降8.3%。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调研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会议、出差、工作检查、调研及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65万元,完成预算84.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3.7万元,下降16.55%。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6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119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工作人员),共计支出18.65万元。主要用于:一是省市领导调研;二是各项专项工作检查和业务调研;三是招商引资及重大活动等工作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区政府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82万元,比2018年减少1.13万元,减少1.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办公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区政府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区政府办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调研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单位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目标及运转类项目绩效目标。所有项目均为保障运转类项目,无专项项目预算,未开展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执行管理情况良好,人员配备比较合理,经费构成全面、所占比例合理。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资金统筹,明确开支范围,细化资金用途,从人力、物力上保证了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使我办在2019年完成了各项指标任务,达到预期绩效目标,部门预算支出绩效总体评价良好。详情见附件《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1(类)20103(款)2010301(项):指行政运行;201(类)20103(款)2010302(项)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类)20103(款)2010350(项):指事业运行;201(类)20103(款)2010350(项):指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20805(款)20805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20805(款)2080506(项):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20805(款)2080599(项):指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21005(款)2100501(项):指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10(类)21005(款)2100502(项):指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住房保障221(类)22102(款)22102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区政府办公室2019部门决算公开表及整体绩效评价报告.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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