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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通桥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12-18 17:46    来源:区法院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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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1.宣传法治,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我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服务大局保稳定、深化改革促审判、司法为民促和谐,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切实保障和服务五通桥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部门概况

区法院只有1个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区法院本年收入合计1,705.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5.27万元,占100%。

2019年区法院本年支出合计1,70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9.75万元,占85.6%;项目支出245.52万元,占14.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区法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705.2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增加45.7万元,增长2.75%。是因为人员增加造成。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5.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5.7万元,增长2.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9.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54.89万元,占81.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77万元,占12.64%;医疗卫生支出13.14万元,占0.79%;住房保障支出106.48万元,占6.4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决算数为1,109.37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决算数为22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9年决算数为20.52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决算数为92.87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决算数为42.65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9年决算数为74.26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决算数为34.14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决算数为106.4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区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9.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33.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36.67万元、奖金95.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2.8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2.6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14万元、住房公积金106.4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0.91万元、生活补助28.57万元、抚恤金支出45.68万元。

公用经费126.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96万元、手续费0.17万元、水费3.27万元、电费15.16万元、邮电费4.33万元、差旅费12.9万元、维修(护)费6.01万元、会议费0.29万元、培训费7.57万元、公务接待费1.71万元、被装购置0.11万元、劳务费16.21万元、工会经费13.41万元、福利费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3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法院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9.63万元,完成预算95.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7.92万元,完成预算99.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1万元,完成预算34.2%。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规接待,加强车辆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区法院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7.92万元,占97.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1万元,占2.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92万元,完成预算99.9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52.93万元,增长211.8%。主要原因是2019年购置两辆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2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9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11万元,下降6.0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规接待。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194人,共计支出1.7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单位指导检查,周边区(县)法院办案、调研、协助办案等工作。

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五通桥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26万元,比2018年减少7.51万元,下降5.61%。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期间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五通桥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电子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法庭、车辆购置、安保工作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1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区法院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人民陪审员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人民陪审员经费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人民陪审员经费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人民陪审员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效果良好。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人民陪审员经费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效果良好。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人民陪审员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人民陪审员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中所产生的交通、培训、伙食等费用,支持了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提高了法院审理案件的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陪审员经费发放标准有待细化。下一步改进措施:细化陪审员经费标准,按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人民陪审员经费

预算单位

区法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5

执行数:

5

其中-财政拨款:

5

其中-财政拨款:

5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保障了30名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中所产生的交通、培训、伙食等费用

已完成目标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30名陪审员经费

交通费、伙食补助、培训费

保障了30名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中所产生费用

保障了30名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中所产生的费用

项目完成指标

 

 

 

 

项目完成指标

 

 

 

 

项目完成指标

 

 

 

 

……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环境、社会风气

促进依法治区

树立良好法环境

效益指标

 

 

 

 

……

 

 

 

 

满意度指标

陪审员

 

90%

90%

2.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区法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人民陪审员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人民陪审员经费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区法院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法警队等11个机构。主要业务为:案件审判、执行以及综合业务等活动。2019年我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服务大局保稳定、深化改革促审判、司法为民促和谐,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切实保障和服务五通桥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区法院只有1个一级预算单位。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区法院本年收入合计1705.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5.27万元,占1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区法院本年支出合计170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9.75万元,占85.6%;项目支出245.52万元,占14.4%。

二、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2019年我院严格按照预算法编制预算,其中人员经费1333.49万元,公用经费126.26万元,项目经费245.52万元。

(二)执行管理情况。

区法院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9.63万元,完成预算95.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7.91万元,完成预算9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12万元,完成预算34.24%。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规接待,加强车辆管理。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52.82万元,增长19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2.93万元,增长2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1万元,下降6.13%。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2019年购进两辆新车。

(三)综合管理情况。

区法院非税收入共计466.76万元,其中诉讼费403.19万元,罚没收入63.56万元。政府采购53.21万元。

(四)整体绩效。

我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服务大局保稳定、深化改革促审判、司法为民促和谐,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切实保障和服务五通桥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2004件,审执结2056件。

三、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0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信息公开不及时;二是绩效评价结果有待提高;三是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有待加强。

(三)改进建议。

一是按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二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三是增强部门整体支出可持续发展效用。

附件2

人民陪审员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介绍项目基本情况,重点说明以下内容: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项目资金申报、批复流程,区法院对2019年人民陪审员经费申报预算5万元,经预算申报管理“两上两下”流程,获批5万元预算资金,申报流程符合项目资金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人民陪审员经费主要用于人民陪审员在参与陪审案件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误餐费,培训费,资料费等。根据五通桥区人民法院陪审员经费管理办法,按照一案80元经费补助管理。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说明项目申报内容是否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等。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调解、执行是司法民主化的趋势,对促进司法公开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陪审员经费纳入项目预算可进一步保障陪审员工作。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区法院2019年人民陪审员经费共计5万元,该项目经费到位5万元,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五通桥区人民法院根据陪审员实际工作情况以及当地经济情况,制定了《五通桥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财务专项经费管理使用,专款专用,严禁使用其他名义挪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五通桥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各庭室应做好出庭记录表,陪审员、承办法官签字确认。每季度按照每案80元标准统一报销。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19年人民陪审员共计参与案件陪审625次,共计人民陪审员经费5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调解、执行是司法民主化的趋势,对促了司法公开公正。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陪审员经费测算相对粗犷,经费发放存在不及时的现象。

(二)相关建议。

下一步陪审员经费预算应结合陪审员工作实际,经费测算更细致,明细到具体项目内容,加大对陪审员培训的力度。及时发放陪审员经费,确保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法院.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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