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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2-23 14:39    来源:五通桥区行政审批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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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负责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全区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建立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运行规程和考核体系;负责对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对营商环境问题进行督查问责;负责指导区级公共服务事项开展。

3)负责全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和行政效能建设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全区党政机关及其任命的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政务服务行为的投诉,根据职能分工交办相关部门,并跟踪监督,督促落实。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管,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

4)牵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5)负责拟订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政策、制度、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并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6)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负责集中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7)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进行政审批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

8)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9)负责指导协调垂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区级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区行政审批局办事服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

(10)负责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对全区政务服务实施电子监控;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对全区政务服务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并提供查询: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情况进行统计、预警和监督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有关职责分工:

①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査、决定、送达及听证等职责。

②区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理的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更新情况告知区行政审批局,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区行政审批局。

③划转到区行政审批局职责范围内,但需上报省、市部门审批的事项,以区行政审批局名义上报,主管部门具体办理。

④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组建专业化现场踏勘队伍,采用建立专家库、购买社会化服务、职能部门配合等多种方式,实施联合踏勘和专业踏勘,形成审批、踏勘、办证等紧密连接的工作机制。

⑤区行政审批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二)部门2024年重点工

1)围绕目标优服务。聚焦新政务大厅、“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县等重点任务,倒排工期,全力推进落实。坚持务实作风,下足“绣花”功夫,巩固“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试点工作活动成果,努力打造“服务最优”的政务环境。

2)围绕“三化”优服务。持续推进镇村便民服务“三化”建设工作,在“政务服务+邮政”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务服务+N”模式,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向村级延伸,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3)围绕项目优服务。探索开展“标准地”告知承诺审批,进一步发挥“重大项目服务专区”“项目代办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优势,扎实推进“开工一件事”,助力“中国绿色硅谷”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下属预算单位2个(含局机关),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

序号

预算单位名称

1

乐山市五通桥区行政审批局(本级)

2

五通桥区政务大厅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五通桥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公开表5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十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7

十五、政府采购预算表(公开表8

以上所有表格详见部门说明后附件。

第三部分五通桥区行政审批2024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五通桥区行政审批局(以下简称行政审批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8.4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9.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91万元。行政审批局部门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708.40万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653.62万元增加54.78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度对临聘工作人员进行改革并调整用工方式,因此该项费用按区财政要求未纳入本单位2023年年初预算,改革后该项费用列入2024年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五通桥区行政审批局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708.4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8.40万元,占100%;政府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五通桥区行政审批局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708.4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11.2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2.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6万元,专项支出143.2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通桥区行政审批局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708.40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653.62万元增加54.78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度对临聘工作人员进行改革并调整用工方式,因此该项费用按区财政要求未纳入本单位2023年年初预算,改革后该项费用列入2024年预算。

其中:基本支出565.12万元,占79.77%;项目支出143.28万元,占20.23%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行政审批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行政审批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我部门主要用于政务服务体系的建设及维护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五通桥区行政审批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8.40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653.62万元增加54.78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度对临聘工作人员进行改革并调整用工方式,因此该项费用按区财政要求未纳入本单位2023年年初预算(中期追加预算),改革后该项费用列入2024年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五通桥区行政审批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8.40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9.70万元,占81.83%;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89万元,占10.43%;卫生健康支出15.90万元,占2.25%;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38.91万元,占5.4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61.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政务公开审批(项):2024年预算数为143.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行政审批业务,五通桥区政务服务体系日常运转及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74.5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5.8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2.9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8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8.9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通桥区行政审批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5.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2.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2.20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五通桥区行政审批局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省、市上级部门单位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餐费等。

(一)公务接待费变化情况

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0.5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接待规模和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变化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预算0万元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车无购置预算,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编制预算。

单位实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通桥区行政审批局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五通桥区行政审批局部门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五通桥区行政审批局部门下属行政审批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五通桥区政务大厅服务中心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2.2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2.46万元,减少19.27%。主要原因是工会费、福利费调整预算口径,由公用经费支出调整为人员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五通桥区行政审批局部门政府采购项目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五通桥区行政审批局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产权归属区委组织部,运行及维护费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编制预算并执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五通桥区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6个,涉及预算708.4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23个,涉及预算512.92万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52.2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43.28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政务公开审批(项):反映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审批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部门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如缴纳由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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