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77.5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5.28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4.11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支出决算为184.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4.52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82.69万元,完成预算100%。
5.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4.79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支出决算为0.71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预算100%。
8.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2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9.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9.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184.5万元,生活补助55.28万元。
公用经费0万元。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和财决08-1表,仅罗列本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经济分类科目。)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乐山市五通桥区金山镇中心卫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增减。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乐山市五通桥区金山镇中心卫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乐山市五通桥区金山镇中心卫生院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下乡随访。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按单位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计划生育服务、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就业补助、死亡抚恤等8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8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医疗、药品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其他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资金。
10.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工资福利支出的基本工资。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指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见习生)。
12.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商品和服务支出的专用材料费用。
13.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14.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商品和服务支出的专用材料费用。
15.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维修费用和办公设备、专用设备购置。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