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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山市五通桥区乡村振兴奖补办法(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08 16:54    来源:区信息中心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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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山市五通桥区乡村振兴奖补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根据《中共乐山市五通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五通桥区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委农领〔2023〕14号)和《中共乐山市五通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乐山市五通桥区百里粮经产业环线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委农领〔2023〕15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当前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特对《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五通桥区乡村振兴奖补办法>的通知》(五府办函〔2022〕3号)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主要对粮食规模生产奖补资金使用等作了相应规定。对水稻、大豆、小麦生产相关补贴做出细化安排。

第二条主要对扶持带动主体奖补资金使用等作了相应规定。对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禽养殖场等相关补贴做出细化安排。

第三条主要对推动开展农业社会化全过程服务奖补资金使用等作了相应规定。对认定为农业社会化服务链主的组织、对年内在本区范围内开展耕、种、防、收等任一环节组织、年内在本区范围内销售农产品服务组织等相关补贴做出细化安排。

第四条主要对加大适宜农机研发推广奖补资金使用等作了相应规定。对在我区注册登记并新获得省级及以上农机试验鉴定证书的企业等相关补贴做出细化安排。

第五条主要鼓励三品一标、区域品牌创建奖补资金使用等作了相应规定。对新取得有机基地认证及产品认证、新取得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争创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等相关补贴做出细化安排。

第六条主要对鼓励积极争创先进示范单位奖补资金使用等作了相应规定。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领域先进示范单位的镇等相关补贴做出细化安排。

第七条主要对鼓励流通创新奖补资金使用等作了相应规定。对带动主体在电商平台销售农产品相关补贴做出细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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