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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景翔竹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水泥漏粪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2-08-19 17:38    来源:五通桥生态环境局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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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环审五字20224

 

关于《乐山市景翔竹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水泥漏粪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乐山市景翔竹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300万平方米水泥漏粪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总体情况

该项目位于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前进街219号(租赁雄狮锅炉闲置场地及厂房),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利用钢筋、水泥、砂石等主要原料,购置铲车、机制板生产线、料塔料线、自动下料器、叉车等设备共计约26台(套),建成一条年产300万平方米水泥漏粪板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8.5万元,占总投资的45.3%你公司在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前提下,实施了部分生产设施建设,已进行立案查处(乐五环罚字[2021]15号),你公司应认真汲取经验和教训,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项目取得了五通桥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111-511112-04-01-806299FGQB-0103号。项目建设取得了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乐山市五通桥区水务局和乐山市五通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确认意见。根据《报告表》和专家审查意见,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环境风险可控。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要求,落实环保投资,落实施工期及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强施工期管理,做好施工污染防治。严格遵守《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执行施工工地“六必须”、“六不准”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清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加强粉尘收集和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生产全过程采用湿法作业,原料进口成品出口设置喷淋系统,生产车间及堆场采用全封闭措施,输送带采用封闭式廊道并设置喷淋系统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搅拌楼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规范设置排气筒旋梯、采样口、监测平台、标识标牌等。设置进出场储量立体冲洗装置,采取厂区道路硬化,每日清扫、定期降尘,采取封闭式运输,避免车辆带泥上路,厂界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中水回用”的原则,提高水利用率,做好厂区污水措施保障,生活污水依托雄狮锅炉厂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农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进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后用于生产工序,严格落实茫溪河一侧视频监控,禁止项目废水入河。

)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音、减振等措施,做好厂内空间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避免噪声扰民,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认真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储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相关要求,优先进行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清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完善标识、标牌和转移台账。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订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杜绝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妥善处理公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九)本项目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5362t/a。总量控制指标来源于2021年度五通桥区减排指标,在区域内进行调剂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请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人民政府乐山市五通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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