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府人〔2014〕9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张志鸿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乐山三江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经2014年12月29日第八届区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张志鸿同志兼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向杜强同志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刘忠伦同志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德慧同志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建成同志为四川乐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花木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唐荣同志为区水务和林业局副局长(正科级);
宋晓刚同志为区水务和林业局副局长;
蔡灵敏同志为区水务和林业局副局长;
田美川同志为区农业局副局长(正科级);
曾远桥同志为区农业局副局长;
邓黎泉同志为区农业局副局长;
孙明静同志兼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王梦晓同志兼区商务局副局长;
曾毅同志为区商务局副局长;
黄俊荣同志为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张黎敏同志为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杨伟同志为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正科级);
任立超同志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正科级);
田华银同志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正科级);
张昌明同志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刘澄坤同志为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叶茂同志为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周涛同志为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桑涛同志为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
毛安进同志为区政府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区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
王颖鸥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盛容同志兼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缪元春同志为区司法局副局长;
龚明君同志为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叶德华同志为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永全同志兼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局长;
张源莉同志为区行政干部学校副校长;
吕艳荣同志为区旅游局副局长。
免去:
张志鸿同志区物价局局长职务(兼);
张源莉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吴昊同志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唐荣同志区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蔡灵敏同志区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建成同志区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宋晓刚同志区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黄俊荣同志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张黎敏同志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杨伟同志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任立超同志区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张昌明同志区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田华银同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鲁桃同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叶茂同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周涛同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澄坤同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谈刚同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桑涛同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杨兵同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吴永胜同志区畜牧局局长职务;
曾远桥同志区畜牧局副局长职务;
王鸿同志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副局长职务;
王建军同志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副局长职务;
杨异娜同志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副局长职务;
向忠同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谭红同志区行政干部学校副校长职务;
罗俊同志区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王锡茹同志区政府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领导干部待遇);
王颖鸥同志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龚明君同志区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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