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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五通桥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2-01 15:59    来源:区信息中心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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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乐山市五通桥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通告〔2020〕2号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五通桥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竹根镇所有社区和茶花村、幸福村、易坝村及G213/S104绕线以西集镇建成区范围;牛华镇、冠英镇集镇建成区范围。

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凡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举报电话: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110)乐山市五通桥区应急管理局(3306080)

五、本通告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区实际情况依法修订发布。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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