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2020〕3号
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2021年森林防火期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火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在森林防火期内,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烧荒、焚烧农作废弃物料;
(三)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祭祀用火;
(四)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严禁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以及宣传警示标志。
四、森林防火期内,因开采矿藏、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程序取得野外用火许可。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专用电话12119或0833-3306935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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