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区政府采购中心:
现将《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山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通知并转发。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