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资讯 政务公开 政府领导 五通桥区情 部门乡镇 政民互动 办事服务 生活服务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1-11-09 14:15    来源:五通桥区政府办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打印 分享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全力打造职能科学、权责清晰、执法严明、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我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推动五通桥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创新引领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进行专题学习、系统学习,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重要定位,准确把握“率先取得突破”的历史使命。扎实推进学法制度常态化,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突出“园区建设提升年”经济工作主题,坚持扩大内需战略,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围绕森林草原防灭火、生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完善法治保障制度体系,全面加强执法、守法、普法等工作。紧扣法治政府建设长远规划,研究制定《乐山市五通桥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突出示范创建引领,总结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经验,配合市上扎实做好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五通桥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依法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依法加强人身权财产权保护。落实常态化精准防控要求,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体系,加强疫情防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依法实施各项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要求,做好涉疫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合法性、实效性,形成良好法治舆论引导。(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聚焦高效便民要求,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承接省、市下放的行政职权,同时做好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有序推动更多民生服务事项委托或下放至镇级办理。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一规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完善。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整治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政务失信问题。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省、市安排部署积极推进“跨省通办”工作,年底前推进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最精简、全程最高效”政务环境,推动五通桥区新型工业基地打造全省营商环境示范区。(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经济合作局、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继续开展市场准入环节隐性门槛清理排查,打破各类“隐性门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实行地方保护、妨碍经营者准入或退出市场、对特定经营者给予奖补等情形的审查。加大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并公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经济合作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编制发布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开展政务开放日等活动,探索建立基层政府向群众定期通报工作机制,有序引导群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增进与公民的互动交流。围绕重点领域,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互动回应。(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制定实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完善公众参与评价机制,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融合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等,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全业务、全时空”发展,满足群众法律需求。强化监督管理,提升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方面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科学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完成民生实事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政务服务协同。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川渝通办”,推动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常态化办理,推动电子证照跨地区共享应用。制定公布第二批事项清单,拓宽业务通办领域。强化标准化建设,编制规范化办事指南,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两地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对接,统一规范数据共享申请条件。推动两地公共资源交易异地远程评标、远程电子监控常态化。(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升决策质量和效率

(一)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清理和整改不符合决策规定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决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按照市政府办《乐山市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方案乐府办发〔2021〕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规范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咨询(服务)统筹管理工作,持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政府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依法接受司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切实加强审计监督,聚焦民生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等,持续加大审计力度,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审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备案程序,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并依法报备。(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部署,持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抓好镇扩权赋能和权责清单工作,结合镇法定权力事项和赋权事项,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五通桥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行政执法协同。探索建立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劳动监察等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完善执法信息快速交换、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制度,加强联合办案、关联案件协查、委托调查取证,推动实现相关领域执法信息实时共享,协作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通桥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大网络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制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通桥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从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行政处罚程序,研究推行“免罚清单”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知识大学习、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持续深化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废止与其相抵触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严格执行全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行政执法用语标准和行政执法案件编号标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行政执法部门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做到主动移送、有案必移,配合和支持公益诉讼。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聚焦平安五通桥建设防范化解稳定风险

(一)完善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制度。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重点抓好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土地矿产、山林资源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发挥行政裁决化解矛盾纠纷作用。(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按照中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全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内部审理程序,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开展行政复议监督检查,做好政治生态动态监测点测评。有计划组织庭审旁听和案件研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