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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山市五通桥区委关于印发《乐山市五通桥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8 16:17    来源:五通桥区委办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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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统筹推进全区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法治建设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重要决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大力实施“工业强区、城市更新、绿色发展”三大战略,锚定建设“绿色大硅谷、美丽小西湖、幸福五通桥”三大目标,一体建设法治五通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着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五通桥、和谐五通桥。到2025年,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健全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区情实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落实措施

(一)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1.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把宪法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党校(行政学校)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公开向宪法宣誓,并在宣誓前开展宪法专题学习。在全社会深入宣传宪法,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扎实开展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园区、进景区、进网络活动。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重大时间节点,在全区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违宪警示宣传教育,树立宪法权威。〔责任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级各部门各镇(首个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用以指导五通桥法治社会建设实践。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积极组织疫病防治、禁毒防艾、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安全、网络安全、森林防灭火、垃圾分类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注重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健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考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和国家工作人员入职晋职培训必训内容。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机制。通过“宪法法律进校园”系列活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宣传。加强宪法文化建设,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加强学校法治建设,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深化“法律进企业(单位)”活动,组织律师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进一步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以案说法等途径广泛开展企业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委依法治区办)、团区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3.健全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职责。健全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形成融“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结合网上舆情和社会热点事件集中开展民法典、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防范电信诈骗等专题宣传。将普法融入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推动普法工作社会化、项目化。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壮大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形成全区人民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逐步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文体旅游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4.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建立法治文艺作品库。广泛开展“法治文艺进万家”“三官一律进基层”“民法典走进乡村”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创作法治微视频、微电影、书画等法治文化作品,打造“检影说法”“保护野生动物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庭说法”“岷法学院”等具有五通桥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建设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法治课堂、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图书角),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富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探索建立法治文化阵地管理使用长效机制,发挥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文体旅游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二)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5.不断完善社会规范。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规范制订,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示范文本,确保合法合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6.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区创造良好人文环境。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践行十爱·德耀嘉州”活动,引导人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乐山、爱自然、爱家庭、爱学习、爱劳动、爱健康、爱人生,让德的力量、爱的力量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加大“乐山好人”“道德模范”“最美五通桥人”等先进典型推荐评选表扬和宣传力度,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红十字会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7.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推动解决信用奖惩依据缺失、信用主体权利救济渠道不畅、信用记录覆盖不全和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推进困难等问题。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做好乐山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局、区法院、区政府办公室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三)加强权利保护

8.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制定与群众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之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五通桥区法律顾问咨询(服务)统筹管理实施方案》,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审核重大合同、项目、规范性文件中的积极作用,提升各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9.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在全区持续深化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化“互联网+监管”,依托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依法公开执法信息。(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五通桥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10.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健全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化审判监督,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创新执行手段,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对各类诉讼活动及执行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健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机制,按规定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完善监督程序。完善“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推进网上诉讼服务。(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11.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整合法律援助、调解、公证、行政复议等“一站式”法律服务,优化政务服务、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商事调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法律援助“1+5”功能模块。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两大平台融合发展,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化、规范化建设。鼓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地区申请执业。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依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配合,拓宽救助资金来源。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法院,区财政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12.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规则意识,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理性表达诉求。推进社会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建设,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13.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会治理领域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权责明晰、奖惩分明、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社会治理责任链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14.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实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五大行动”“八大工程”。制定区级职能部门、各镇政府在村(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落实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建立“法律顾问+村(社区)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的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实施阳光村(居)务行动,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建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完善多方监督体系。(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15.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完善党建带群建机制,探索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法定程序转由群团组织行使。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引导志愿服务力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依法依规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和规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人民团体,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16.全面增强社会安全感。完善平安五通桥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加快推进社会治安防控网、平安建设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构建立体化、智能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影响生产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健全应急信息预警预报网络,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加强对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四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校园欺凌预防处置等制度。加强专门教育工作,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团区委,区司法局、区妇联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17.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组织协调政法部门、行业资源及社会力量,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做到动态分析、定期研判和预警报告。深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加强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诉非衔接工作。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成并运行区镇两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整合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调解组织、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纠纷化解力量,运用信息技术打造专业化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同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健全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完善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构建信访综合运行平台。推动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依法将诉讼类事项导入法律程序,规范信访类事项办理程序。(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信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

(五)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18.完善网络制度规范。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规范。落实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等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规范。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行为。(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化局、区商务经济合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19.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网与以德润网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管理从业人员的管理,从网络内容的生产源头把控内容质量。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持续深入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网民遵纪守法、网络素养、网络安全等方面教育。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国家保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经济信息化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20.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明确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建立健全互联网非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工作体系和互联网联合辟谣机制,依法打击网络贩枪、网络传销、网络黄赌毒、网络套路贷等新型网络犯罪,遏制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方面的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加强公安机关反诈中心建设,推进“无诈乡镇”“无诈校园”“无诈社区”等示范创建,精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加大对利用“黑广播”“伪基站”、非法网站、恶意软件等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国家保密局、区经济信息化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化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及时研究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解决制约法治社会建设的机制障碍。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推动基层党建与社会治理有机融合,使基层党员干部和法治工作者成为基层法治的积极宣传者、强力推进者、模范执行者。

(二)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统筹谋划、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工作。通过购买服务、定向委托等方式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法治社会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使法治社会建设成效可量化、可评估。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查。

(四)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校)、法学会作用,组织开展课题研究,为全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加强媒体联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成效,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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