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府办发〔2022〕3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通桥区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五通桥区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1年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2021年版)》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列入《目录(2021年版)》中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必须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最大限度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目录(2021年版)》中的公共服务事项按法律法规有取消、变更、新增的,按国家和省、市调整要求执行。
2019年12月24日印发的《五通桥区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五府办发〔2019〕9号)同时废止。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五通桥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1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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