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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山市五通桥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3 17:07    来源:五通桥区政府办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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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府办函〔2022〕11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山市五通桥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贯彻全国、全省、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快速准确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防范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规划选址、用地、设计、建设、使用、管理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对房屋建筑安全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在继续推进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五通桥区城乡所有自建房(含在建)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周边的餐饮、住宿、娱乐场所、商超市场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农家乐、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村(社区)“两委”用房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三、排查整治内容

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选址、建设合法合规性(用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等)、使用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实体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自建房;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的改扩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的房屋;地震高风险区和受地质、洪涝灾害威胁地区的房屋。审批程序方面。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房屋产权手续不齐全;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存在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各类经营性房屋未经经营许可和安全性审查等情况的房屋。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时间为:2022年5月—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重点排查。2022年8月31日前,组织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群死群伤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22年9月1日—12月31日,集中力量,对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深入摸排;完成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23年6月30日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巩固提升。2023年7月1日—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各镇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层管理机构,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五、工作责任

(一)落实属地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特别要落实镇、村(社区)、组属地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明确责任、加强调度,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加强镇同各职能部门的衔接,统筹属地管理、行业管理、技术支撑、行政执法力量,条块结合,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自建房信息台账、隐患排查台账、安全隐患整治台账,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实施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用作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部门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自建房信息台账、隐患排查台账、安全隐患整治台账。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前期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基础上,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准确摸清底数,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兜住房屋建筑安全底线。

(二)严格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区、镇、村(社区)三级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基础上,相关部门和各镇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逐栋核查,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图斑和数据为参考,以现有房屋建筑数字化档案为基础,利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完善每栋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台账。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对既有违法建设房屋进行处置,有效消除存量,杜绝增量;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坚决撤离人员和周边群众,采取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首选避让搬迁,确实有困难的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消除危险。同时,要结合市安委会印发的《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三)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各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严格控制增量风险,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许可,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将自建房改造为宾馆、饭店、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应当保证房屋安全。执法部门要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力度,对少批多建、私自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违建部分及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房屋日常安全监管。要发挥综合执法、社区、物业、村两委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和处置机制。要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要加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发现房屋使用中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要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时查实和处置。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农村新建自建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建行为,实行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自建房,立即停止建设或拆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权责,依法依规处置。

(五)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依托各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在镇级层面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完善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负责制,压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探索施行房屋体检制度,对达到规定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性安全鉴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机制。

附件:乐山市五通桥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附件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魏阳东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杨艺 区政府副区长

        蒋承靖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刘雪梅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宋世华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吕艳荣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邓必强 区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高金龙 区教育局局长

      罗荣华 区民宗局局长

      李远杰 区公安局分局政委

      杨  敏 区民政局局长

      罗春莉 区司法局局长

      丁  超 区财政局局长

      胡世琼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  林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叶  永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余  瑞 区水务局局长

      张杰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万  洋 区商务经济合作局局长

      杨  伟 区文体旅游局局长

      夏友东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  涛 区应急局局长

      梁  伟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龙晓琴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何万军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相关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镇抓好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宋世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指导城镇住宅区、农村住房等自建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协助区级相关部门加强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及日常工作等。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督促指导易地搬迁点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

区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

区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师生群体校外租房管理,涉及国、省、市管理院校的,加强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对接,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区民宗局:负责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指导涉及自建房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依法打击妨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违法行为。

区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

区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等场所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配合行业部门做好房屋建设技能培训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指导依法依规用地,与有关部门督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查处,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车站、码头等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

区水务局:负责督促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违建房屋排查整治。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商务经济合作局:负责督促指导商场超市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宾馆、酒馆、饭店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文体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共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督促指导体育行业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不含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对房屋使用安全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督促指导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对房屋建设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开展调查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经营场所用房安全排查整治。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依规查处房屋违规建设、加层、改造等行为。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指导房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所属行业领域内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该议事机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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