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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五通桥区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5 15:06    来源:五通桥区政府办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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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府办函〔2022〕10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山市五通桥区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竹根镇、金粟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乐山市五通桥区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乐山市五通桥区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方案

为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投资创业环境,破解项目审批瓶颈,快速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落地,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审批代办干部队伍,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全流程、精细化、标准化的服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依托园区服务中心,结合“一窗受理”“一件事一次办”等改革举措,建立无偿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制度,为企业提供保姆式“一对一”代办服务,变“企业办”为“政府办”,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跑路次数,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务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帮办代办服务必须依法依规、便捷高效,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改变审批事项的法律关系,做到帮办代办不包办、到位不越位。

(二)自愿申请。需要帮办代办项目,凡符合帮办代办服务范围的事项,建设单位可自愿向区行政审批局或园区服务中心提出委托申请,委托相关服务事项。

(三)无偿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项目业主交纳的费用外,一律提供免费帮办代办服务,依法依规应当由项目业主承担的费用,由帮办代办工作人员提前告知申请人,并协助项目业主缴纳相关费用。

(四)协同联动。接受委托后,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关联事项,建立牵头部门负责制,梳理优化服务流程,为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全流程的线上线下服务。

三、服务范围

1.2亿元以上投资建设项目。

2.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投资建设项目。

四、服务内容

根据建设单位委托,从项目立项到竣工投产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及其相关服务,提供部分或全程帮办或代办服务。包括咨询辅导、报批计划定制、材料收集与报送、协调催办、跟踪反馈、结果交付等。

五、服务团队

(一)代办机构。设立项目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办服务中心),受理项目帮办代办工作。

(二)代办员。代办机构应组建满足代办服务工作需求的代办员队伍,并负责对代办员进行业务培训、监督和考核。所选代办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和服务能力;掌握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必备的业务技能;掌握投资项目审批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应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六、工作机制

确保每个项目一支队伍、一个微信工作群、一套档案。

(一)一支队伍。

每个项目形成3+N的工作团队:即1名区级领导、1名首席代办员、1名联络员、N名代办员。

“1名区级领导”:负责联系服务企业,指导项目审批工作;“1名首席代办员”:由基地管委会科级干部担任,负责指导项目单位提供基本情况、受理代办委托等事宜;“1名联络员”:由代办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担任,负责明确审批事项及承办单位,跟踪全程代办审批事项,协调区本级审批服务,解决审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N名代办员”:由项目审批所涉部门的分管负责人担任,并提供审批服务。

(二)一个微信工作群。

每个项目建立一个微信工作群(项目结束后撤销),将项目所涉相关领导、审批所涉部门工作人员、代办人员、项目方人员加入工作群,及时沟通,了解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一套档案。

为每个项目建立一套项目档案,具体包括:代办全过程中文档、图纸、声像等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如实记录项目审批过程中规定时限、实际办理时限、重要环节等情况。

七、代办流程

在园区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代办服务综合受理窗口和咨询热线,统一接受与投资建设项目代办服务相关的各类咨询,对简单审批服务事项进行现场指导。

(一)咨询。帮办代办员提供业务咨询,通过上门、电话、微信等方式解答申请单位提出的关于项目建设等相关问题。

(二)申请。申请单位可通过帮办代办窗口、帮办代办员、线上渠道或电话等多种方式提出申请,填写《帮办代办申请表》。

(三)受理。对符合帮办代办条件的,由帮办代办窗口(或帮办代办员)填写《登记表》,明确帮办代办员。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承办。帮办代办员负责指导申请单位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协助或代理申请单位向审批部门递交材料;对帮办代办事项进行跟踪、协调并及时与申请单位进行信息对接;建立《帮办代办工作日志》和工作台账;协助做好与各有关审批部门的沟通工作。

(五)办结。帮办代办工作完成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帮办代办员应当向申请单位移交全部资料和审批文件,填写《办结(终止)单》,经申请单位签字确认后,帮办代办工作结束。

八、保障措施

(一)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基地管委会、代办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帮办代办工作的管理,对帮办代办服务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召开协调会议,明确解决问题的途径,帮助企业和群众尽快办理审批手续。

(二)加强新闻宣传推广。通过网络、发放代办服务卡等方式,加强对我区帮办代办服务工作的宣传,让企业广为了解和接受帮办代办服务,在全区营造亲商宜居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定期组织检查落实。基地管委会、区行政审批局要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定期对区级有关部门的帮办代办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存在帮办代办工作不落实、帮办代办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责成及时整改,根据不同情形严格落实问责。

附件:1.项目建设帮办代办申请表

      2.项目建设帮办代办登记表

      3.项目建设帮办代办办结(终止委托)单

附件1项目建设帮办代办申请表.docx

附件2项目建设帮办代办登记表 .docx

附件3项目建设帮办代办办结(终止委托)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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