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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被征地农民社保配套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3 15:24    来源:区信息中心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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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被征地农民社保配套方案》的解读

五府办函〔2022〕18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

被征地农民社保配套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被征地农民社保配套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

被征地农民社保配套方案

为稳妥有序推进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乐人社发〔2019〕30号)等精神,按照“待遇不降低、政策相衔接”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原则

1.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建设范围内因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被征地农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选择社保安置。实施社保安置的村民小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等的总人数,不得超过该组的应安置人数。

2.被征收土地应统筹的“两补费”与生产安置人员的生产措施补助费统筹用于社保安置。所需的养老保险补偿费、实际代缴养老保险费(含缴费补贴)缺口补助资金、发放生活补贴(含丧抚费补贴)缺口补助资金、失业补助金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在统筹的耕园地“两补费”和生产措施补助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市70%、区30%比例配套解决,在五通桥区单独设立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和预算管理。

二、安置办法

实行社保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参照一般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政策办理。

1.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参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2018〕46号)和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川人社发〔2018〕46号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乐人社发〔2019〕30号)的规定执行。

2.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逐年缴费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逐年缴费满15年及以上人员、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大学教育(由本人提供学籍证明材料,经办单位在学信网或教育部门学籍管理系统复查核实通过)学生、患重大疾病并取得县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人员等“四类人员”可按照项目启动实施当年的标准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

各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户籍部门负责审核辖区内各村民小组生产安置人员,按照一般建设项目被征地人员参保程序,经区水务局审核认定并经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确定。

3.劳动年龄段内人员按失地农民标准参加失业保险。

4.基本医疗保险按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6〕9号)的规定执行。

5.未满16周岁的应安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年满16周岁但不符合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或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安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标准为24000元/人。

三、资金筹集管理

1.市、区两级采取分年度方式,按确定的分担比例筹集配套资金;每年10月底完成当年配套资金的筹集入账,11月底完成次年配套资金的预算编制,按法定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

2.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汇报,争取将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社保安置市、区配套资金纳入征地成本,协调由项目业主公司承担。

四、经办操作

1.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乐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信息管理平台中单设一个“经办机构”,与一般建设项目分开运行结算。

2.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职能部门按照乐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标准化经办流程进行经办。

3.涉及镇、部门按照五通桥区印发实施的《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工作流程》办理入保具体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方案在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封闭运行,若省市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政策出现调整时,按新的政策执行。

2.本方案在执行中如与实际有较大不相适宜时,由五通桥区负责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实施。

3.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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