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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8 11:19    来源:区信息中心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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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五府办发〔2023〕3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

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效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导向,创新工业企业用地保障和项目监管方式,探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积极构建工业项目公开透明的新型招商模式、全程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和节约集约的新型用地模式,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提升效率、减轻负担。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在土地供应前明确土地使用标准,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

(二)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立足实际,大胆探索,构建符合我区特点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模式。

(三)节约集约、提高效益。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亩均论英雄”产业发展导向,实施差别化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政策,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依法依规、全程监管。多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强化“标准地”事前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相关部门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进行验收,营造“守信者收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范围

四川五通桥经济开发区、乐山五通桥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范围内的新增工业用地。

四、目标任务

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要求,全力推进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园区范围内的新增工业用地,自园区批准之日起,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五、改革任务

(一)开展区域评估,完成前置审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区政府统一组织,园区管委会牵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实际对拟供应区域整体或分地块组织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区域评估。评估结果公开发布,作为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以及制定产业准入要求的重要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直接使用有效的评估成果,企业不再单独组织评估,为企业节约时间和资金成本。

(二)健全指标体系,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经开区入园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区政府统一组织,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五通桥生态环境局、区商务经济合作局、园区管委会分工合作,根据园区产业定位、产业发展现状,对每个地块制定符合园区实际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控制指标体系包括:项目准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面积工业增加值等经济类指标;能耗总量、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水耗工业增加值等能耗指标;容积率、绿地率、用地性质、建筑风貌、建筑密度、地下空间开发等规划类指标。园区管委会还可根据园区特点、将就业要求、科技创新等特色指标纳入指标体系。

(三)按标准供应土地,签订建设协议。区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时、将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项目建设投资协议文本等内容纳入土地出让方案,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土地供应。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须于10个工作日内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并同时与园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项目建设投资协议,明确税收贡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相关控制性指标和项目开竣工时间、开工(竣工、达产)的核验办法、整改期限、整改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内容。鼓励对标准厂房等具备条件的工业用地实行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供应。

(四)优化审批服务,拿地即可开工。“标准地”供应后,区行政审批局要对审批事项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做出审批承诺。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报建审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服务模式。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标准地”项目,在用地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后,区行政审批局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供应的“标准地”项目,区行政审批局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五)按标准开工建设,对标组织核验。

项目开工后,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控制性指标和自身承诺实施建设。发现违反承诺和不按“标准地”指标实施建设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项目竣工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对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控制性指标及有关事项进行联合验收。

项目达产后,区经济信息化局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出让合同和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对能耗、环境、亩均税收等指标开展达产复核。

对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未通过的工业企业,协议或合同约定有整改期限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未约定整改期限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关约定要求的,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六)强化协同监管,建立信用体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切实履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事前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实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全流程协同监管,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承诺事项和相关规定建设、投产和运营。项目正常运营后,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区经济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亩均效益开展综合评价。建立健全“标准地”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信用结果将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对未按规定履行承诺的,将失信信息归集推送至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对严重失信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六、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2年12月底前)。

区自然资源局在12月30日前制定园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经征求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局、五通桥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经济合作局、区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执行。

(二)标准制定阶段(2023年1—3月)。

园区管委会要在3月底完成管理范围内区域评价,并会同区自然资源局、五通桥生态环境局、区商务经济合作局等相关部门在2023年3月底前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并向社会公布。

(三)制度完善阶段(2023年4—5月)。

区行政审批局、区商务经济合作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审批承诺事项、建设投资协议,完善操作流程和奖惩措施,形成“标准地”供应和监管制度体系。

(四)试点推进阶段(2023年6—9月前)。

确定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地块,试点开展“标准地”供应。

(五)应用阶段(2023年10月起)。

坚持边推进边总结,完善“标准地”实施意见,形成符合我区实际可持续应用的“标准地”改革模式。

七、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标准地”推行专班,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协调解决推进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组织制定“标准地”相关制度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切实加强统筹,左右协调,形成改革合力。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产业准入、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区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发展规划及布局、达产符合验收等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标体系建设、土地供应方案编制等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区商务经济合作局负责投资建设协议、按“标准地”招商引资等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推动审批改革等工作;五通桥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开展区域评估、指标体系等相关工作。

(二)严格督促检查。区政府办公室督查股要定期组织对“标准地”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推进不力、消极应付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三)营造氛围,主动宣传。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报道改革中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为推进“标准地”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1.园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2.“标准地”具体项目实施流程

      3.控制性指标参考目录

      4.五通桥区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专班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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