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移民人口界定办法》的解读
五府办函〔2022〕17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移民人口界定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移民人口界定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移民人口界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确保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切实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移民安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移民人口界定应依法依规,遵循以人为本,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三条移民人口界定的目的是为移民补偿补助、移民安置等提供依据。
第四条移民人口界定的范围是老木孔枢纽工程涉及的竹根镇、牛华镇、冠英镇征收(用)地红线范围内人口。
第二章移民人口界定
第五条移民人口分为生产安置人口和搬迁安置人口。
(一)生产安置人口是指水利水电工程土地征收线内因原有土地资源丧失,或其他原因造成土地征收线外原有土地资源不能使用,需重新配置土地资源或解决生存出路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搬迁安置人口是指水利水电工程居民迁移线内因原有居住房屋拆迁,或居民迁移线外因生产安置或其他原因造成原有住房不方便居住,需重新建房或解决居住条件的人口。
第六条生产安置人口界定
征收土地公告之日前迁入建设征地范围内并落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其家庭的生产资料基本被征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界定为生产安置人口:
(一)新出生、合法婚嫁并办理入户手续的人员;
(二)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或士官(三级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监狱服刑人员。
第七条搬迁安置人口界定
征收土地公告之日前在建设征地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房屋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界定为搬迁安置人口:
(一)新出生、合法婚嫁并办理入户手续的人员;
(二)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或士官(三级及以下)、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监狱服刑人员。
第八条征收土地公告之日前尚未生产安置或尚未搬迁安置的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予以核减。
(一)死亡人口;
(二)迁出人口(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除外)。
第九条移民人口界定工作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新增移民人口,由户主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审核后报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会同公安户籍部门进行复核,报区水务局按程序界定。
(二)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核减移民人口,由所在村民小组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审核后报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会同公安户籍部门进行复核,报区水务局按程序界定。
(三)经初步界定后新增或减少的移民人口,由镇人民政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
(四)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出具确认文件,界定为新增或核减移民人口予以登记。
(五)征收土地公告之日后家庭人口的变化不再纳入移民人口界定范围。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移民人口界定。
第十一条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对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移民人口界定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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