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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搬迁安置配套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3 15:28    来源:区信息中心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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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搬迁安置配套补偿方案》的解读

五府办函〔2022〕20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搬迁安置配套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搬迁安置配套补偿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搬迁安置配套补偿方案

为稳妥有序推进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房屋搬迁安置工作,切实保障被征收(用)地农民利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乐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乐府函〔2020〕133号)等精神,按照“待遇不降低、政策相衔接”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原则

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建设范围内因征收(用)农村集体土地搬迁房屋实行货币或实物方式安置。

二、安置办法

签订移民搬迁安置协议的移民户,可参照一般征地政策选择以下一种配套安置方式:

(一)委托建房。选择委托建房配套安置的移民搬迁户,参照一般征地实物安置政策领取的补偿费与移民搬迁安置协议领取补偿费的差额部分,用于委托建房安置,不再发放给移民搬迁户,不足部分由五通桥区人民政府配套。

(二)住房货币化。选择住房货币化配套安置的移民搬迁户,须提供五通桥区范围内自有安置住房证明,参照一般征地住房货币化安置政策领取的补偿费与移民搬迁安置协议领取补偿费的差额部分,由五通桥区人民政府配套。

(三)产权价购。选择产权价购配套安置的移民搬迁户,须提供自有安置住房证明,参照一般征地产权价购政策,原主体房合法面积按框架、砖混2000元/平方米;砖木1800元/平方米领取的补偿费,与移民搬迁安置协议领取补偿费的差额部分,由五通桥区人民政府配套。

三、其他事项

1.本方案在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封闭运行。

2.本方案在执行中如与实际有较大不相适宜时,由五通桥区负责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实施。

3.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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