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资讯 政务公开 政府领导 五通桥区情 部门乡镇 政民互动 办事服务 生活服务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9 11:40    来源:五通桥区政府办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打印 分享到:

公告〔2025〕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对乐山市五通桥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乐山市五通桥区城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应税土地划分为一至五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至18元,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

附件:乐山市五通桥区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乐山市五通桥区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土地

等级

每平方米年税额

(元)

等级地域范围

一级

18

城区

竹根镇:茶花路东段(四望关大桥至茶花路十字路口)

二级

14

城区

竹根镇:茶花路中段(茶花路十字路口至教育局外十字路口)、中心路南段(钟楼至邮政局外十字路口)、涌江路中段(财政局宿舍至区交警大队)、双江路东段(区政府至邮政局外十字路口)、茶花路古桥街商业街区、文化街(乐山市五通桥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至区委至茫溪大桥)范围内的土地

三级

10

城区

竹根镇:竹根滩东至涌斯江边,南至城南大桥盐运路,西至岷江边,北至乐宜高速连接线范围内除一级和二级土地等级外的区域           

四级

7

城区

乐山市五通桥冠英新区(除青岗路以南;黄祠堂路以北、天杨路以南、玉津路以西;致安路以南、远成物流以北、迎宾大道以西区域外的范围)

五级

5

城区、建制镇

竹根镇、冠英镇、牛华镇、金粟镇、西坝镇、石麟镇、金山镇、蔡金镇在乐山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除一至四级土地等级外未列明的其他区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