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土地、矿产资源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本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措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依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组织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土地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区、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3、监督检查全区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4、拟定和贯彻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耕地和土地储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全区耕地占补平衡,稳定耕地面积。
5、制订和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6、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 、授权经营、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按规定拟定、审查、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负责乡(镇)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7、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审批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承办市、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按规定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闲置费等的征管,组织有关预算的执行。
8、依法管理矿产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或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批和组织实施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9、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保护地质环境;组织认定或审查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足迹保护区,按规定审批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的开发;依法组织地热、矿泉水的鉴定和年度审查工作。
10、安排并监督检查省、市财政和区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的使用情况。
11、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2、为全区不动产权利人提供确权发证服务,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变更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权注销登记、不动产权证书核发。
13、接受市局的业务领导,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以加强土地管理为抓手,保障发展持续有力
一是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全年取得了乐山市五通桥区2017年第1、2批城市建设用地和2017年第1、2、3、4、5批乡镇建设用地148.6202公顷以及乐山五通桥经犍为至沐川快速公路工程项目42.5971公顷土地征收批文,为冠英新区教育用地、“六横一纵”道路等基础设施、五通桥区新型工业基地“一纵两横”道路、永祥“5+2”、和邦堆场、五犍沐快速公路等重点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已向省厅上报2个城市批次、3个乡镇批次建设用地62.8784公顷征地报件,将为冠英医院、和邦PC项目等重点项目提供用地保障,确保挂图作战等重点项目顺利落地。二是完成规划调整完善。局部调整五通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95.6761公顷。三是做好征地拆迁相关工作。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制定了乐山市五通桥区2017年第1、2批城市建设用地和2017年第1、2、3、4、5批乡镇建设用地2229.3亩以及五犍沐项目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保征地拆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完成了新一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和听证工作。目前已完成了“五犍沐快速公路”、“青五路”、“乐山机场”等省市重点项目245户的征地拆迁协议的审核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以强化土地市场为牵引,资源价值充分显化
一是加快土地供应。编制完成了《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紧紧围绕市、区“挂图作战”项目,积极落实土地供应。二是加强供后监管。加快落实已批土地利用,严格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督促用地方按约定的时间开工、竣工,按时完成土地利用动态巡查任务。三是开展闲置土地清理。清理2009至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建立了每宗批而未供地和闲置土地明细台账,制定了处置措施,并结合城市规划图、征地图、供地图形成了土地利用“一张图”。
三、以做好民生工程为依托,全面维护群众权益。
一是狠抓地质灾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各镇乡地灾防御防治工作进行督查。
二是加快土地整理力度。完成了石麟镇马儿石村等8个村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省厅终验,并取得了新增耕地验收证书。两个项目建设规模22411.05亩,新增耕地1852.54亩,总投资1660.3148万元。开展石麟镇白房子村等4个村、蔡金镇李子村等5个村2个土地整理项目,两个项目建设规模19817.7亩,拟新增耕地1359.54亩,计划总投资2264.57万元,预计2018年12月底主体工程完工。完成了石麟镇许店儿村等5个村土地整理项目的立项工作,拟建设规模8665.8亩,拟新增耕地591.05亩,计划总投资1331.04万元,待落实项目资金后开展后续工作。
四、以提高服务质量为载体,办事效率显著提升
一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快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入库汇交工作,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入库工作目前已完成88%,力保在2019年3月完成数据整合工作。积极推行不动产登记、税务、交易“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不动产登记做到“五个工作日办结”。逐步解决了房地名称不一致,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宗地范围,住户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无土地权属来源等历史遗留问题,截至目前,共计办理不动产权证8017本,证明3564份。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审批前置条件,规范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升审批效率。截止2018年12月20日,受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改变用途、续期出让3800宗,并已报批政府3547宗,报批面积约57495.32平方米(86.24亩),向政府补交出让金767.1714万元,按期办结率为100%。
五、以深化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试点项目
一是加快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完成了第一批次18个复垦地块82.347亩的平整施工作业,其中复垦旱地59.9115亩,水田22.4355亩,并顺利通过了乐山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同时启动了第二批次复垦项目的规划论证和项目包装。二是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按照乐山市分解给我区的目标任务,2018年度我区需完成1000亩建设用地指标任务,扣除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可抵扣的500亩指标,我区仍有500亩的建设任务。通过对前期各乡镇摸底调查反馈数据认真分析论证,拟在辉山镇包装两个增减挂钩项目,项目拆除旧房面积约794亩,安置区占用土地面积约175亩,概算总投入约19547万元。现正编制项目实施规划方案,待政府落实项目资金后,开展后续工作。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下属二级单位6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本年收入合计56158.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158.98万元,占100%。
2018年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本年支出合计5615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1.81万元,占1.02%;项目支出55587.17万元,占98.9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6158.9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956.87万元,增长132.0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8.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27%。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77.34万元,增长17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8.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35万元,占5.19%;医疗卫生支出19.01万元,占1.03%;住房保障支出47.96万元,占2.61%;农林水支出14万元,占0.7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662.47万元,占90.4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63.63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25.45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6.27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合计支出95.35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决算数为7.80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决算数为11.21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合计支出19.01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14万元,完成预算100%。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决算数为183.28万元,完成预算10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决算数为4.00万元,完成预算100%。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2018年决算数为1140.00万元,完成预算10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 地质灾害防治(项):2018年决算数为73.16万元,完成预算10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决算数为226.23万元,完成预算10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33.80万元,完成预算10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2018年合计支出1662.47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决算数为47.9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1.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2.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9.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13万元,完成预算48.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明显降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95万元,占97.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8万元,占2.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占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5万元,完成预算99.1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2.51万元,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违法用地巡查需要用车情况较多。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5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违法用地巡查、土地整理等所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完成预算0.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07万元,下降86%。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接待大幅减少。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1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市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一行12人指导工作,用餐0.08万元;接待省厅12人来我区指导补充耕地核查组核查蔡金镇复兴村土地整理项目耕地,用餐0.0657万元;接待市局法规科5人检查卫片工作,用餐0.036万元,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2018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320.2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实施国土规划等工作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在一般项目支出编制质量、编制目标、绩效分配等方面还做的不够。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社会效益和群众满意度有待提高,下一步不断优化绩效管理,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等工作经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规划执行等工作经费”“耕地保护和开发整理工作经费”等7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实施国土规划等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国有土地的合理运用和合理规划,发现的主要问题:社会效益和群众满意度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国有土地规划条例,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的业绩。
2. 矿产资源的保护和规划执行等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矿产资源管理方面还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不断优化绩效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3耕地保护和开发整理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国有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发现的主要问题:宣传力度还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8年度)
项目名称 |
实施国土规划等工作经费项目 |
预算单位 |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7 |
执行数: |
7 |
其中-财政拨款: |
7 |
其中-财政拨款: |
7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加强对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监管、利用,加大违法用地处理力度,加强地灾 |
加强对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监管、利用,加大违法用地处理力度,加强地灾 |
、土地整理、土地收储、交易等重点工作的开展。 |
、土地整理、土地收储、交易等重点工作的开展。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有关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的法治宣传工作 |
面对群众10余次讲解相关专业知识、开展宣传活动。 |
面对群众10余次讲解相关专业知识、开展宣传活动。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开展相关项目知识讲座 |
开展国土环境资源保护相关题材项目讲座8次 |
开展国土环境资源保护相关题材项目讲座8次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
已完成 |
已完成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实际财政投入 |
按实结算 |
按实结算 |
…… |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改善国有土地环境质量 |
达到预期目标,做到了保护与保障并举,管理和服务并行 |
达到预期目标,做到了保护与保障并举,管理和服务并行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保护土地合理利用 |
达到预期目标,全面落实“产业发展年”各项任务。 |
达到预期目标,全面落实“产业发展年”各项任务 |
…… |
可持续效益指标 |
保障国有土地合理运用 |
合理规划 |
合理规划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
90% |
90%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实施国土规划等工作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3.28万元,比2017年增加6.55万元,增长3.5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国土海洋气象支出(201):行政运行(22001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00102)、指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国土各项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国土管理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燃油费、培训费、会议费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80599),指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和离退休人员支出。
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210):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指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公积金(2210201),指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支出(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120801)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土地开发支出(2120802)反映地方人民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及与前期开发相关的费用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121001)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用于收购储备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债务专项债务收入安排(2121100)反映从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对应专项债务收入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自然资源局2018年决算.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