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负责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全区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建立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运行规程和考核体系;负责对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对营商环境问题进行督查问责;负责指导区级公共服务事项开展。
3.负责全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和行政效能建设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全区党政机关及其任命的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政务服务行为的投诉,根据职能分工交办相关部门,并跟踪监督,督促落实。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管,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
4.牵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5.负责拟订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政策、制度、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并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6.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负责集中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7.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进行政审批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
8.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9.负责指导协调垂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区级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区行政审批局办事服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
10.负责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对全区政务服务实施电子监控;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对全区政务服务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并提供查询: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情况进行统计、预警和监督,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有关职责分工:
①.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査、决定、送
达及听证等职责。
②.区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理的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更新情况告知区行政审批局,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区行政审批局。
③.划转到区行政审批局职责范围内,但需上报省、市部门审批的事项,以区行政审批局名义上报,主管部门具体办理。
④.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组建专业化现场踏勘队伍,采用建立专家库、购买社会化服务、职能部门配合等多种方式,实施联合踏勘和专业踏勘,形成审批、踏勘、办证等紧密连接的工作机制。
⑤.区行政审批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完成机构改革工作;
2、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制度;
3、继续规范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工作;
4、切实加强政务大厅管理,完成节能改造项目;
5、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6、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7、做好“双创”和扶贫工作。
二、部门概况
五通桥区行政审批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行政审批局机关,以及未独立核算的五通桥区政务大厅服务中心。本单位因机构改革,2019年3月在原乐山市五通桥区政务服务中心基础上组建乐山市五通桥区行政审批局,并保留其下属事业单位五通桥区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同时增加人员编制。原政务中心机关编制由4人增加为14人,政务大厅服务中心编制由5人增加为15人。因此2020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409.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9.4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40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25万元,占47.2%;项目支出216.18万元,占52.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09.43万元。与2018年相比(230.59万元),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8.84万元,增长77.56%。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单位因机构改革,原政务服务中心机关编制由4人增加为14人,政务大厅服务中心事业编制由5人增加为15人。同时189项审批事项划归我单位办理,以及税务、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入驻政务大厅,因此2019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9.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230.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8.84万元,增长77.56%。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本单位因职能转变,人员编制增加,调入本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增加,以及税务、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新入驻政务中心,因此2019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9.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5.33万元,占86.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7万元,占6.7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2万元,占1.64%。④住房保障支出19.61万元,占4.7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09.43,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201)政务服务(03)行政运行(01):支出决算为91.6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一般公共服务(201)政务服务(03)政务公开审批(06):支出决算为216.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支出决算为18.6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支出决算为9.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支出决算为6.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支出决算为19.6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一般公共服务(201)政务服务(03)事业运行(50):支出决算为47.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9.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3.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2万元,完成预算21.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用等支出,有效管控“三公”经费等开支。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3万元,占67.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9万元,占32.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万元,完成预算2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13万元,下降8.3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用等支出,有效管控“三公”经费等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产权归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3万元。主要用于审批事项现场勘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9万元,完成预算14.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41万元,增长146.4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单位职能转变,工作接待事务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5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6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市级部门检查、其他区(县)接洽业务等发生的费用。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行政审批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3万元,比2018年增加4.89万元,增长57.2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制后,本单位职能转变,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故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行政审批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保安服务、节能改造项目、购置电脑打印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0.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行政审批局共有车辆1辆(产权归属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
(注:数据来源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部门决算支出与预算(含中期调整预算)基本平衡,行政审批局根据人员情况、业务开展需要,逐项做出预算计划,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金结构,细化资金用途,确保部门职责任务顺利完成。全年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总体满意。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政务公开审批——政务中心综合业务工作经费”1个项目已完成。因该1个项目为保障运转类项目,年初预算时,进行项目绩效申报。
政务公开审批——政务中心综合业务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预算数216.18万元,执行数为216.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政务大厅的正常运转,主要用于包括光纤租用费、电子监察系统使用维护费用、临聘人员工资及保险、安保服务费、维修(护)费等。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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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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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中心综合业务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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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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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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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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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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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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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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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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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18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216.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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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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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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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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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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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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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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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放管服各项政策,全面拓展政务服务功能。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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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部署,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力抓好我区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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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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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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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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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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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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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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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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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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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办事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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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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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9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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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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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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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大厅便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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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卫生间;统一规范标识、标牌等。设置雨伞机、轮椅、擦鞋机等便民设施,建设母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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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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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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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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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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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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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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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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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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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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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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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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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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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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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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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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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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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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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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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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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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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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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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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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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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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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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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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乐山市五通桥区行政审批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政务公开审批(项):反映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审批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行政审批局2019年部门决算.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