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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2-26 10:46    来源:五通桥区社保中心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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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部门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部分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变化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变化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安排组织实施。

2、负责贯彻落实我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城乡劳动者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经办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及其他劳动者社会保险业务。

3、负责我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扩面,受理各类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对用人单位参保情况进行稽核检查,对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检查。

4、按时足额发放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工伤保险待遇;指导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我区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和发放工作。

6、制定我区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范和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提供社会保险咨询、查询服务;开展社会保险法律宣传工作,普及社会保险知识。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继续强化宣传引导,继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扩面提质;强化安全管理,切实保证社保基金安全;强化技术支撑,不断提升社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基金使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待遇;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加强社保部门自身建设;完成省定政务目标和民生实事目标任务;开展社保舆情风险处置和信访维稳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全称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主要包括:

序号预算单位名称

1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公开表5)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十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7)

十五、政府采购预算表(公开表8)

以上所有表格详见部门说明后附件。

第三部分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318.1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131.56万元增加186.5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了90.99万元;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增加了86.97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1318.1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18.13万元,占0%;政府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2%。

(二)支出预算情况

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1318.1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6.5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6.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5.63万元,专项支出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318.13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131.56万元增加186.5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了90.99万元;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增加了86.97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442.50万元,占33.57%;项目支出875.63万元,占66.43%。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18.13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131.56万元增加186.5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了90.99万元;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增加了86.9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18.13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2.99万元,占96.58%;卫生健康支出13.95万元,占1.06%;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31.19万元,占2.3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42.5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1.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9.1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6.5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8.2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0.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我中心无下属事业单位。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1.19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开展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我中心无下属单位。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2.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6.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6.00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市级部门来指导考察工作以及各区、县社保中心之间互相交流学习等。

(一)公务接待费变化情况

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0.3万元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接待规模和接待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变化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预算0万元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规范公务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单位实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6.0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5.41万元,(减少)11%。主要原因是2024年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预算在人员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政府采购项目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经区政府同意由区教育局使用)。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1个,涉及预算1318.1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3个,涉及预算396.50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46.0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875.63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区社保中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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