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山市五通桥区乡村振兴奖补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根据《五通桥区脱贫攻坚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五脱贫领〔2016〕1号)和《中共五通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五通桥区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五委农领办发〔2019〕10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当前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主要对粮食生产奖补资金使用等作了相应规定。对水稻、大豆、小麦生产相关补贴做出细化安排。
第二条主要对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奖补资金使用等作了相应规定。对不同种类的农业产业园区相关补贴做出细化安排。
第三条主要对扶持带动主体奖补资金使用等作了相应规定。对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禽养殖场等相关补贴做出细化安排。
第四条主要对鼓励“三品一标”、区域品牌创建奖补资金使用等作了相应规定。对申报农产品原产地地理标志认证、取得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争创区域品牌等相关补贴做出细化安排。
第五条主要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奖补资金使用等作了相应规定。对镇、村示范创建相关补贴做出细化安排。
第六条主要对流通创新奖补资金使用等作了相应规定。对带动主体在电商平台销售农产品相关补贴做出细化安排。
第七条主要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补资金使用等作了相应规定。对评选“最美村道”“最美庭院”相关补贴做出细化安排。
第八条主要对培育“农村家庭能人”奖补资金使用等作了相应规定。对评选“农村家庭能人”“农村家庭能人”培养实训基地相关补贴做出细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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