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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五通桥区乡村振兴奖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6 16:47    来源:五通桥区政府办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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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五通桥区乡村振兴奖补办法的政策解读

五府办函〔2022〕3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山市五通桥区乡村振兴奖补办法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乐山市五通桥区乡村振兴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乐山市五通桥区乡村振兴奖补办法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根据中共五通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五通桥区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五委农领办发〔2019〕10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当前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五通桥区乡村振兴奖补办法。

一、奖补类别

(一)鼓励发展主要粮食规模生产。

1.补贴水稻生产。对在我区种植水稻,规模在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区本级每年每亩给予200元种植补贴。对在我区稻姜园区范围内种植水稻,规模在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区本级每年每亩给予500元种植补贴。

2.补贴大豆生产。对在我区扩种大豆规模在100亩以上的业主,按照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的业主,每年每亩给予300元种植补贴,与其他作物套种大豆的业主,每年每亩给予200元种植补贴,果园间种大豆的业主,每年每亩分别给予150元种植补贴。

3.补贴小麦生产。对在我区扩种小麦规模在100亩以上的业主,每年每亩给予200元种植补贴。

(二)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培育,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区级现代农业园区的镇,在上级奖补的基础上,区本级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在我区现代农业园区规划范围内,集中连片新增流转土地在100亩以上,流转协议3年以上的业主,每亩一次性给予土壤改良和良种补贴。晚熟柑橘(含佛手)每亩600元(晚熟柑橘金山镇盐井沱村及临近村,佛手石麟镇张坳口村及临近村),泽泻种植每亩150元(蔡金镇中心村及临近村)。对在我区现代农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种植生姜的业主,予以特色农业保险补贴,按投保额的60%予以补贴。

(三)扶持带动主体。鼓励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上级奖补的基础上,区本级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1万元。鼓励社会资本创建示范性合作社、家庭农场,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在上级奖补的基础上,区本级分别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1万元、0.5万元。对创建部级、省级畜禽养殖场,在上级奖补的基础上,区本级分别一次性补助3万元、1.5万元。

(四)鼓励“三品一标”、区域品牌创建。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农产品原产地地理标志认证,完成1个农产品原产地地理标志认证一次性补助5万元。新取得农产品有机产品(基地)认证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取得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鼓励争创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五)鼓励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镇创建。村成功创建市、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在上级奖补的基础上,区本级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奖补;镇成功创建市、省级乡村振兴先进镇的,在上级奖补的基础上,区本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补。

(六)鼓励流通创新。鼓励带动主体在电商平台销售农产品,每销售200万元补助1万元,单个带动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七)鼓励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每年评选“最美村道”5条,“最美庭院”50个,分别给予5万元、0.1万元奖励。

(八)培育“农村家庭能人”。对被评为市级以上“农村家庭能人”的,将在上级奖补的基础上,区本级奖补0.1万元;对被评为区级“农村家庭能人”培养实训基地的,区本级奖补1万元;对被评为市级以上“农村家庭能人”培养实训基地的,在原有奖励基础上,追加奖励0.5万元。

二、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项目实施完成后,经营主体填报《五通桥区乡村振兴奖补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对经营主体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每年12月20日前,汇总报送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逾期未报送的视同放弃。

(二)项目核查。以上奖励项目,第1、2、3、4、5项由区委农办和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第6项由区商务经济合作局牵头组织实施;第7项由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第8项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由各牵头部门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商务经济合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组织审核、现场核查。

(三)公开公示。经核查、评审通过的项目及补助资金在镇村、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接受监督。

(四)区级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三、附则

(一)根据考核结果,在次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对违反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套取政策资金、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全部收回奖补资金。

(三)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五通桥区脱贫攻坚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五脱贫领〔2016〕1号)同时废止。

附件:五通桥区乡村振兴奖补申报表

附件

             五通桥区乡村振兴奖补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报项目及补助金额

 

 

 

                          (盖章)

                        年  月  日

属地镇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级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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