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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五通桥区防洪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31 10:30    来源:五通桥区政府办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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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防洪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解读

五府办发〔2022〕14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山市五通桥区防洪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五通桥区防洪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乐山市五通桥区防洪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目录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预案定义

1.3编制目的

1.4编制原则

1.5编制依据

1.6适用范围

1.7工作原则

2.防汛抢险组织体系及职责

2.1乐山市五通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2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2.3专项工作组

2.4应急联动机制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防汛监测预警信息收集

3.2预警预防行动

3.3监测预警系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2应急响应发布

4.3指挥流程

4.4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4.5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4.6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4.7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4.8信息报送和处理

4.9指挥和调度

4.10抢险救灾

4.11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主要防御方案

5.1江河防汛

5.2城市洪涝防御方案

5.3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方案

5.4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5.5暴雨气象灾害防御方案

5.6河心洲坝防洪度汛方案

5.7公路交通防洪度汛方案

5.8五通桥区各专业和部门防洪预案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电力保障

6.6医疗卫生及民生保障

6.7治安保障

6.8物资保障

6.9资金保障

6.10社会动员保障

6.11技术保障

6.12宣传、培训和演习

7.后期处置

7.1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7.2调查评估

7.3表扬

7.4约谈整改

7.5责任追究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防汛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2预案定义

防洪应急预案是指防御江河洪水灾害、城市(镇)洪水及内涝、水库洪水、山洪灾害以及突发性洪水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防洪应急预案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防洪调度和抢险救灾的依据,是抗洪抢险重要的非工程措施。

本预案是全区防洪抢险工作的依据和规范,一经批准,必须依法执行。各镇防洪应急预案和各部门专业防洪应急预案是全区防洪应急预案的延伸和补充。

1.3编制目的

确保本地区的防洪安全,做好各类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提高暴雨洪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确保抗洪抢险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4编制原则

贯彻各级在本级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服从大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汛期安全保障为基础,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投入抗洪抢险,以确保全区安全度汛。五通桥区防洪抢险的重点是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确保经济命脉和社会保障系统安全,确保城镇、江河、水库、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景区景点和人口密集区安全。

1.5编制依据

五通桥区防洪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汛办〔2022〕1号)、《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大中型水库调度运行计划》《四川省防汛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分析成果》《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川办发〔2022〕42号)、《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水库大坝安全条例》《五通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

乐山市五通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编制五通桥区防洪应急预案,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级防指)编制本辖区防洪应急预案,区级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编制专业预案。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区域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城市(镇)洪水及内涝、水库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造成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7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洪。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水安全的重要治水思想,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现代化水平。

2.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3.以确保安全度汛、为经济建设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防洪排涝安全保证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原则。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立足于应对极端天气,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区人武部、武警五通桥中队主要承担本区防汛抗洪危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5.坚持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防汛抢险组织体系及职责

严格落实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能力。

2.1乐山市五通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设立乐山市五通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工作。

2.1.1组织机构

区防指由总指挥、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区长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区长、区政府分管水务的副区长,分管水务的副区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一副指挥长:区人武部部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水务局局长、区应急局党委书记、区应急局局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武警五通桥中队中队长、区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区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经济合作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政府新闻办、武警中队、区人防办、五通桥水文站、中国电信五通桥区分公司、中国移动五通桥区分公司、中国联通五通桥区分公司、区红十字会、国网五通桥供电分公司、乐山电力五通桥区分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区防指成员。

乐山市五通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设在区应急局,区应急局党委书记、区应急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气象局各1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

各镇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工作。

有防汛任务的行政村、城镇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工作。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2.1.2职责

2.1.2.1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关于防汛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区防汛形势,部署水灾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3.建立健全防汛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工作。

4.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体系,提升全区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5.督促指导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相关信息。指导各地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6.负责组织指挥重大水灾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特别重大水灾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国务院、省工作组、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7.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8.完成市防指、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2区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担任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区长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的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务的副区长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一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协调驻桥武警和入桥支援部队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防汛抗旱行动。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区防办工作。区水务局局长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区应急局党委书记、区应急局局长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完成总指安排的其他任务。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1.2.3区防办职责

区防办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镇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和国家防总(办)、省防指、市防指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区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洪涝灾情。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区委、区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和防汛动态等。

(6)负责区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4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成员单位是区防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全区防汛减灾工作,并认真完成区防指临时交办的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桥武警,组织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任务。

区水务局:会同区应急局共同承担区防汛办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水灾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应急响应后的全区水灾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对一般水灾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完善五通桥区防汛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全度汛工作;协助建立灾情报告制度;负责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山洪灾害防治工作。

区应急局:会同区水务局共同承担区防汛办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应急响应后的全区水灾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水灾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地对一般水灾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区水灾防治工作;负责编制完善五通桥区防汛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灾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落实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区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筹调度全区防汛物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水利防汛工程建设用地纳入相关规划;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负责全区林业涝灾信息,防汛救灾、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灾后生态修复。

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所需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

五通桥水文站:负责全区雨水情监测、土壤墒情监测、江河洪水预报、水库水情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所需的水情和墒情信息。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安排重大防汛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汛工程建设纳入上级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在建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组织所辖在建水电站编制汛期度汛方案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督促实施。

区经济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电力企业的运行安全,按照省、市、区防指调度指令协调并结合五通桥区电力保障供应,保障防洪调度命令的顺利执行,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煤、电、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输的紧急调度。负责组织指导企业做好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负责协调推进防汛减灾信息化项目建设。并按区防指要求做好救援药品等医疗物资储备保障。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防汛违法犯罪行为。

区民政局: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防汛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上级防汛补助资金。负责国有企业防汛减灾工作,组织国有企业配合做好防汛救灾工作。负责协调全区保险公司受理全区受灾保险的理赔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城区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并指导落实,牵头负责城区内涝的应对处置;负责组织指导城镇排涝设施工程建设、城镇辖区内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房屋安全情况进行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安全提供技术指导。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负责指导航电工程防汛安全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区农业涝灾信息,指导全区农业防汛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的防洪安全等工作。

区商务经济合作局:负责做好商超区场监测工作,及时反馈商超生活物资信息,配合做好生活物资向重点商超的紧急调拨,稳定商超物资供应等工作。

区文体旅游局:负责协调广播电视防汛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地方做好旅游景区、景点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降雨情况协调、督促地方组织旅游景区景点临时关闭,做好游客疏散安置。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汛减灾工作。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防汛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统筹做好防汛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武警五通桥中队: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任务。

区人防办: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减灾工作,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中国电信五通桥区分公司、中国移动五通桥区分公司、中国联通五通桥区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负责预警信息的短信推送工作。

区红十字会: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配合协助水灾抢险救援。

国网五通桥供电分公司:负责所辖水电站防汛电力调度运行、所属电力设施运维保障等工作,协助指导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执行防汛调度指令。

乐山电力五通桥区分公司:负责所辖电、气、水网及电厂、燃气厂站、自来水厂汛期安全稳定运行。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2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镇为属地防汛责任主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政府和区应急委、区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镇的防汛抢险等工作。

2.3专项工作组

区防指设立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水务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指示,执行省防指、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做好防汛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武警五通桥区中队、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人防办、区红十字会、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五通桥水文站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中国电信五通桥区分公司、中国移动五通桥区分公司、中国联通五通桥区分公司、国网五通桥供电分公司、乐山电力五通桥区分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通信等设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经济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旅游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洪灾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商务经济合作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局、区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武警五通桥中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文体旅游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2.4应急联动机制

当区内发生洪涝灾害时,各镇和区级各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防汛办(区应急局、区水务局)报告,并由区防汛办整理后上报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委和市防指,抄送区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同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由区防指统一组织抗洪抢险。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乐山市五通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五通桥区防洪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和各防汛专业预案要求,展开相应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防汛监测预警信息收集

监测预警按照统一渠道,分级、分区域、分专业的原则实施。防汛信息由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进行监测、收集、核实、上报和管理。

3.1.1气象信息(由区气象局负责)

区气象局要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为全区防汛工作提供长、中、短期天气,暴雨、大暴雨天气预报和实时降雨情况等气象信息。

各级气象部门应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指。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及有关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同级防指。

3.1.2水情信息(由五通桥水文站负责)

五通桥水文站负责提供影响控制我区各水文站的实时水情和雨情信息。暴雨发生后,五通桥水文站应根据降雨情况及时作出主要江河的洪水预测、预报,并将预报峰值及发生的时间立即通报区防汛办。

3.1.3工程信息

工程信息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收集上报。

1.堤防险情(由区水务局负责)

(1)堤防险情

险情类型:堤防管涌、渗水、漏洞、滑坡、跌窝、裂缝、坍塌、陷坑、漫溢、决口、穿堤建筑物出险等险情。

险情发生时间、位置、范围及相关指标。

险情发生时气象、水情情况及发展趋势。

堤防决口影响的范围、人口、重要设施情况,受威胁地区人员转移情况。

(2)堤防基本情况

堤防名称、等级、标准、所在江河位置(具体到镇),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及断面情况。

(3)堤防抢险情况

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2.水库险情(由区水务局负责)

(1)水库险情

水库名称、所在位置(具体到村组)和所在流域;险情发生时间、位置、类型;水库出险时及最新库水位、库容、入库流量、出库流量等;水库出险对下游影响及人员转移情况。

(2)水库基本情况

水库防汛行政负责人、防汛指挥调度权限、汛期调度运行计划、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情况,水库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及主要泄洪设施情况,建设时间,是否为病险水库,水库有关特征值。

(3)水库抢险情况

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3.河心洲岛(坝)险情(由区水务局负责)

(1)河心洲岛(坝)险情

河心洲岛(坝)名称、所在位置(具体到村组)和所在流域;险情发生时间、位置。

(2)河心洲岛(坝)抢险情况

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3)人员围困情况

围困人员的人数、围困的地点、围困的时间、有无生命危险、是否需要转移安置,被围困人员现状及转移安置、卫生防疫等情况。

3.山洪地质灾害(山洪灾害由区水务局负责,地质灾害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1)山洪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山丘区洪水、泥石流或滑坡)及规模,影响程度和范围,预警情况。

人员伤亡情况及伤亡原因分类,人员围困情况,主要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重要基础设施损毁及财产损失情况。

(2)灾害发生地雨情、水情

包括降雨范围、强度和时间及预报情况,洪水水情。

(3)采取的主要措施

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执行情况及人员转移安置情况。

4.堰塞湖险情(由区水务局负责)

(1)堰塞湖险情

堰塞湖名称、所在位置(具体到村组)和所在流域,堰塞湖溃坝洪水流量;堰塞湖溃坝对下游影响及人员转移情况。

(2)堰塞湖基本情况

堰塞湖行政责任人,堰塞湖预警与响应等情况,堰塞湖集雨面积、蓄水量。

(3)堰塞湖抢险情况

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5.城市受淹(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1)城市受淹基本情况

城市受淹时间及持续时间。城区受淹面积及占城区面积比例,最大水深;受淹城市当前情况;受淹城市地理、地形特征,防洪工程概况(堤防名称、级别,堤顶高程,防御标准及所在江河的警戒水位、保证水位等)。

(2)城市受淹的主要原因

包括降雨范围、强度、历时;以及导致城市受淹的河流控制站水情(洪峰水位、相应流量和洪水量级)、城市受淹原因(内涝、山洪、堤防决口、漫堤等)。

(3)基础设施运行及损毁情况

洪水对城市电力、供水、供气、交通、通信等正常运行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及基础设施损毁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4)人员被洪水围困情况

被洪水围困人员的人数、围困的地点、围困的时间、有无生命危险、是否需要转移安置,被围困人员现状及转移安置、卫生防疫等情况。

3.1.4洪涝灾害信息(由区应急局负责)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地点、时间、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和区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灾情汇总及上报。村(社)—镇—区按照《自然灾害情况调查统计制度》填报指标,逐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时,区级应急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填报相关报表,区级应急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3.1.5加强防汛值班

值班工作必须遵守“认真负责、及时主动、准确高效”的原则。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24小时值班制度。主汛期或江河湖泊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有较大险情、灾情等突发事件时,带班领导应及时处理应急事务。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预警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健全各级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针对江河、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及城镇、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旅游景区景点、重要工矿企业、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逐一落实防汛行政责任人及监测预警、巡查转移、抢险救援责任人。

3.工程准备。汛前防洪工程统计复查,按标准和状况分级分类,提前摸清工程、危险区实时情况。加强防洪基础设施建设,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洪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排水管网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和维护、保养,保证防汛设施正常运行;对跨汛期施工的防汛工程和涉河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各镇及区级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洪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3.2.2预警信息发布

1.江河洪水:按照常年洪水、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超保证水位洪水、超标准洪水标准,由区水务局根据暴雨洪水预测预报情况,提出江河洪水预警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发布。

2.城市内涝:按照城区防洪排涝设施状况和城区防洪排涝能力,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暴雨洪水预测预报情况,提出城市内涝预警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发布。

3.山洪灾害:按照山洪灾害危险区雨情趋势,由区水务局根据暴雨预测预报情况,提出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发布。

4.水库洪水:按照水库防御标准及工程状况和暴雨预测预报情况,由区水务局根据水库风险情况,提出水库洪水灾害预警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发布。

5.堰塞湖灾害:堰塞湖出现后,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要加强监测,根据暴雨预测预报情况及堰塞湖溃坝风险情况,提出堰塞湖灾害预警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发布。

6.地质灾害:按照地质灾害指挥部规定执行。

7.公路道路水路:按照安全行驶标准,区交通运输局根据暴雨洪水预测情况和地质灾害预测情况,提出公路、道路、水路等灾害预警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发布。

8.旅游景区景点:根据暴雨预测预报情况,旅游、住房城乡建设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旅游景区景点预警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发布。

3.3监测预警系统

气象、水文、水务、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依托1+3+N信息互联互通平台的预警系统、一体化联动指挥系统和各职能部门自身专业的监测预警系统,各级防指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视、广播、电子邮件、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和手机短消息服务等,实现全区洪水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按全区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四级。各镇防指和相关部门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灾害情况分级响应。

2.区防指负责对影响全区防汛安全的重大防洪工程的运行进行调度或者协调市防指调度。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当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

4.当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区应急委、区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发生跨区域洪水灾害时,或突发事件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区防指在报告区政府和市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指通报情况。

5.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生态环境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指应组织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4.2应急响应发布

1.Ⅰ级防汛应急响应由区防汛办提出建议,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区防指发布。

2.Ⅱ级和Ⅲ级防汛应急响应由区防汛办提出建议,区防指指挥长批准,区防指发布。

3.Ⅳ级防汛应急响应由区防汛办提出建议,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区防指发布。

4.3指挥流程

为了保证我区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我区防汛抢险的指挥按“属地为主、分级展开、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

4.4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4.4.1Ⅰ级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1.岷江干流实测水位达到10年一遇水位344.60米(相应流量28100立方米/秒);

2.区境内及境外上游相邻地区大中型水库(电站)、堰塞湖(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可能发生垮坝;

3.岷江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发生决口;

4.区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5.主城区或5座以上场镇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1米以上,城市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

7.可能发生特大山洪、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影响区的安全;

8.其它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Ⅰ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区防办提出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防指指挥长审核后,报总指挥批准并发布。

4.4.2Ⅰ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汛办及时向区级防指及区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灾情情况,并同时上报省防指、区应急委。区级防指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安排部署。区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区洪涝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区防指总指挥组织召开全区紧急动员会,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

2.组织指挥。区防指总指挥或指挥长、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区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与受灾各镇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区防指总指挥或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区领导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专项工作组。区防指启动工作专项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区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视情请上级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值班值守。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区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6.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区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7.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市民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

4.4.3Ⅰ级防汛应急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区防办适时提出终止Ⅰ级应急响应的请示,报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后,宣布结束Ⅰ级应急响应或降级至更低层级应急响应。降至更低层级应急响应后,按照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要求执行。

4.5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4.5.1Ⅱ级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1.岷江干流实测水位达到保证水位343.50米(相应流量24600立方米/秒),或茫溪河、沫溪河、磨池河发生超保证洪水;

2.区境内及境外上游相邻地区小型水库(电站)、堰塞湖(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可能发生垮坝;

3.岷江干流重要堤防工程出现可能导致决口的严重险情或主要中小河流堤防发生决口;

4.区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5.主城区或5座以上场镇道路积水深度部分在1米以上,城市较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较严重影响。

6.可能发生大型山洪、地质灾害,威胁影响区的安全;

7.其它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Ⅱ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区防办提出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指挥长审核,报总指挥批准并发布。

4.5.2Ⅱ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汛办及时向区级防指及区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灾情情况,并同时上报省防指、区应急委。有关区级防指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安排部署。区防指指挥长指挥全区洪涝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形势,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区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与受灾各镇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区防指指挥长或指挥长安排的其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专项工作组。区防指启动工作专项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区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5.值班值守。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区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6.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区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7.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汛救灾,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议市民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

4.5.3Ⅱ级防汛应急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区防办适时提出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的请示,经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后宣布结束Ⅱ级防汛应急响应(全面结束应急响应或降至更低层级应急响应)。降至更低层级应急响应后,按照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要求执行。

4.6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4.6.1Ⅲ级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1.岷江干流实测水位达到警戒水位342.20米(相应流量19200立方米/秒,小洪水),或茫溪河、沫溪河、磨池河实测水位达到保证水位;

2.区境内小型水库(电站)水位超过校核洪水位、堰塞湖(库容5万立方米以上)发生垮坝;

3.岷江干流重要堤防工程出现较大险情或主要中小河流堤防出现可能导致决口的严重险情;

4.区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5.主城区或3座以上场镇道路积水深度部分在0.5米以上、1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6.可能发生较大型山洪、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影响区内安全;

7.其它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Ⅲ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区防办提出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长批准并发布,同时上报区防指总指挥。

4.6.2Ⅲ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形势,部署防汛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区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安排的其他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专项工作组。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区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区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5.值班值守。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保持电话畅通。

6.舆论宣传。区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4.6.3Ⅲ级防汛应急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区防办提出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的请示,报区防指指挥长同意后宣布结束Ⅲ级应急响应或降级延续响应。降至更低层级应急响应后,按照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要求执行。

4.7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4.7.1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1.岷江干流实测水位达到341.50米(相应流量14800立方米/秒,小洪水),或茫溪河、沫溪河、磨池河实测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2.区境内小型水库(电站)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堰塞湖(库容3万立方米以上)可能发生垮坝;

3.区境内岷江干流及主要中小河流堤防出现一般水毁险情,可能或已经引发洪水灾害;

4.区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5.可能发生中等规模山洪、地质灾害,威胁影响区内安全;

6.主城区或3座以上场镇道路积水深度部分在0.3米以上、0.5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影响。

7.其它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Ⅳ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区防办提出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并发布,同时上报区防指指挥长。

4.7.2Ⅳ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汛办及时向相关镇及区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灾情情况,并同时上报市防指。有关镇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安排部署。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形势,部署防汛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区防指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区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信息报送。区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区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4.值班值守。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5.舆论宣传。区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4.7.3Ⅳ级防汛应急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区防汛办提出终止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建议,经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宣布结束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全面结束应急响应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助指导各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区防指;区防办及时将评估报告汇总报副指挥长,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8信息报送和处理

4.8.1信息监测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各镇要确定辖区内有关防汛突发事件的种类和地区,制定相应的数据监测制度,对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进行监测并建立数据库,做到有效监控,及时维护更新,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

4.8.2信息汇总和报告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防指统一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遇突发险情、灾情,各级防指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当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时,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险情、灾情等水灾突发事件信息后,各镇要立即如实向区政府及区防指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区防汛办接到重大汛情、险情、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做好续报。

4.8.3信息发布

1.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全区性的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宣传部门发布;涉及洪涝灾害的,由区防指报区政府审核后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印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各镇信息发布可参照区级信息发布形式发布。

5.新闻发布

(1)防汛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区防指协调宣传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对发布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

(2)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防御洪水、内涝、山洪灾害和自救互救的基本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消除公众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抗洪救灾的成功事例和好人好事。

4.9指挥和调度

区防指是防汛抢险救援的调度指挥机关,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和抢险救援资源,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发生重大灾情后,请求市防指派出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4.10抢险救灾

对发生洪涝灾害和工程出险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区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和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民兵和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同时,抢险救灾采用专业队伍和非专业队伍相结合的方式,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实施。

4.11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1安全防护

1.各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和抢救伤员必备的药品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当地防指或现场总指挥视情况做出决策,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程。

3.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提供避难场所或采取其他措施,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1.2医疗救护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区防指应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当地防疫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现场成立紧急救护所。

4.1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洪涝灾害出现后,事发地政府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管控,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同时,报区防指。

2.必要时可通过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

5.主要防御方案

5.1江河防汛

我区江河洪水的调度由区防指统一协调,区水务局负责执行;江河的防汛和抢险工作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管单位按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并服从区防指的指挥。

5.1.1岷江洪水防御方案

5.1.1.1方案确定

五通桥区岷江洪水防御方案采用五通桥水文站水位为控制断面水位。该水文站相关特征水位及流量整理如下(数据成果来源于《四川省防汛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分析成果》):

五通桥水文站设计洪峰成果表

均值(m3/s)

Cv

Cs/Cv

不同重现期流量( m3/s)

5年

10年

20年

50年

18100

0.42

4

23100

28100

33100

3950


五通桥水文站警戒水位保证水位成果表

特征水位

吴淞高程系统(m)

85国家高程基准 m)

重现期

相应流量( m3/s)

警戒水位

342.20

340.60

3年

19200

保证水位

343.50

341.90

5年

24600

(注:五通桥水文站预报采用吴淞高程系统)

5.1.1.2预警和预报机制

(1)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防指。

(2)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增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指。

(3)防汛、水文、气象、救灾等部门会商汛情,根据江河上游来水和区间降雨情况,预报五通桥水文站洪水流量,作为防指的预警依据。

5.1.1.3设防标准内洪水防御方案

(1)警戒水位以下洪水防御

①当岷江五通桥水文站实测水位接近警戒水位342.20米(吴淞高程,相应流量19200立方米/秒)时,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防汛办公室主任,沿江各镇防汛指挥机构带班领导到岗,并及时向区政府带班领导及有关部门,沿江村社、社区、企业通报汛情,做好随时投入抗洪抢险的一切准备。沿江各镇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沿江村社、社区加强堤防工程尤其是重点险工段的巡查。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水上船只巡查,责令水上船只尤其是无动力船只做好避洪应急准备。物资储备单位及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及设备调用准备。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保持与政府和上级防汛部门及所有防汛部位的联系,及时收集、分析、通报汛情、灾情等信息。

②警戒水位以下岷江防汛抗洪工作重点:沿江堤防、水上船只巡查,河心洲岛、低矮边坝群众准备转移。

(2)警戒水位(含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防御

①当预报岷江五通桥水文站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342.20米(吴淞高程,相应流量19200立方米/秒)时,区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沿江各镇防汛指挥机构主要领导到岗。由区防指统一指挥,随时掌握汛情变化趋势,做好重要险工险段防汛抢险物资调用和抢险队伍组织准备,一旦出现险情,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根据预报洪峰流量,沿江各镇防汛指挥机构通知有关村(社区)在洪峰到来前组织河心洲岛、沿江低洼地带将遭被淹没区域内的群众安全转移。

②当预报岷江五通桥水文站水位达保证水位343.50米(吴淞高程,相应流量24600立方米/秒)时,区防指总指挥,沿江各镇主要领导到位,了解和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区防指统一指挥调度全区防汛抢险工作,区级领导,沿江各镇领导按分片责任制,赶赴责任片区指导当地抗洪抢险。在保证水位下,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全力抢险,力保堤防不溃决、水上船只不失事、河心洲岛及低矮地带无人员伤亡、沿江企业无大的损失。

③保证水位以下(含保证水位)岷江防汛抗洪工作重点:沿江出险堤防抢险加固;住人河心洲岛及沿江低矮地带群众救生转移;水上船只安全避洪;沿江受淹区物资特别是有毒物资安全转移。

5.1.1.4超保证水位洪水防御方案

(1)当预报岷江五通桥水文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343.50米(吴淞高程,相应流量24600立方米/秒)时,区防指总指挥、指挥长,沿江各镇防汛指挥机构全体成员到位,区防指统一调度指挥全区防汛抢险工作。沿江各镇在接到预报后,对可能出险的险工险段要提前组织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在洪峰到来前进行紧急加高加固,力保堤防不溃决;对可能受淹区域要提前组织受淹区群众、财产在洪峰到来前撤离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无人员伤亡。水上船只必须采取临时应急加固安全措施,力保不失控、不倾覆。

(2)当预报岷江五通桥水文站水位将超344.60米(吴淞高程,相应流量28100立方米/秒,10年一遇洪水)时,区防指统一指挥,下令全体抢险队伍上堤抢险,转移群众,采取一切措施力保重点堤防不溃决。对可能溃决的堤防,要提前组织保护区内群众撤离转移。由于城镇部分上水被淹,城镇淹没线以下人员,物资必须全部转移。

(3)当预报岷江五通桥水文站水位将超345.40米(吴淞高程,相应流量33100立方米/秒,20年一遇洪水)时,区防指统一指挥,下令撤出非重要保护区堤防的防守,集中人力物力全力保护城镇、工业区、军事设施的安全。沿江各镇防汛指挥机构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务必在洪峰到来前组织非重点堤防保护区内的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河心洲岛、沿江淹没线以下群众全部撤离转移。由于城镇部分上水被淹,城镇淹没线以下人员、物资必须全部转移。

(4)超保证水位岷江防汛抗洪工作重点:沿江各出险堤段抢险加固,重点防守城区堤防及各重点堤段;沿江企业、码头人员物资转移;全力保护城镇、工业区、军事设施的安全;淹没区群众及物资转移,力保无人员伤亡。

5.1.2茫溪河洪水防御方案

5.1.2.1方案确定

2016年,茫溪河干流下游设有杨柳水文站,故茫溪河洪水防御以杨柳水文站作为控制。根据四川省乐山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提供的2020年警戒水位、保证水位试用成果,杨柳水文站警戒水位350.00米,洪水重现期为10年一遇;保证水位351.00米,洪水重现期为20年一遇。

5.1.2.2洪水防御方案

当测报茫溪河杨柳水文站接近警戒水位时,金山、竹根两镇做好投入抗洪抢险准备,加强重险堤防工程、河岸巡查。区防办要保持与政府和上级防汛部门及所有防汛部位的联系,及时收集、分析通报汛情、灾情等信息。

当测报茫溪河杨柳水文站接近保证水位时,且沿河洪水上岸淹没低矮坝时,金山、竹根两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到位,了解掌握汛情、险情、灾情,指挥调度抗洪抢险,区领导按分片责任赶赴当地抗洪抢险。金山、竹根两镇要组织力量全力抢险,确保堤防不溃决,低矮地带无人员伤亡,沿河企业无大的损失。

当测报茫溪河杨柳水文站超过保证水位时,住人低矮平坝已开始浸漫淹没时,由金山镇、竹根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下令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淹没区以下人员撤离、物资全部转移。

5.1.3沫溪河洪水防御方案

5.1.3.1方案确定

2016年,沫溪河干流中上游设有踏水水文站,故沫溪河洪水防御以踏水水文站作为控制。根据四川省乐山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提供的2020年警戒水位、保证水位试用成果,踏水水文站警戒水位368.50米,洪水重现期为5年一遇;保证水位369.50米,洪水重现期为10年一遇。

5.1.3.2洪水防御方案

当测报沫溪河踏水水文站达到警戒水位时,石麟、西坝两镇做好投入抗洪抢险准备,加强重险堤防工程、河岸巡查。区防办要保持与政府和上级防汛部门及所有防汛部位的联系,及时收集、分析通报汛情、灾情等信息。

当测报沫溪河踏水水文站达到保证水位时,且沿河洪水上岸淹没低矮坝时,石麟、西坝两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到位,了解掌握汛情、险情、灾情,指挥调度抗洪抢险,区领导按分片责任赶赴当地抗洪抢险。石麟、西坝两镇要组织力量全力抢险,确保堤防不溃决,低矮地带无人员伤亡,沿河企业无大的损失。

当测报沫溪河踏水水文站超过保证水位时,住人低矮平坝已开始浸漫淹没时,由石麟镇、西坝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下令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淹没区以下人员撤离、物资全部转移。

5.1.4河心洲坝洪水防御方案

目前全区河心洲坝共有3个,全部位于岷江干流,从上而下依次为:汤家坝、原三江村(付家坝、蛮子坝)和双漩坝。各河心洲坝基本情况、防洪现状及能力以及洪水防御方案详见下表:

五通桥区河心洲坝防洪现状及转移方案表

 

河心洲

地理位置

区域

实际居住人口

防洪设施及现状防洪能力

洲坝综合防洪能力

转移路线及通道

转移计划

备注

堤防名称

长度

防洪能力

救生高台

汤家坝

牛华镇

汤家坝村

2000亩

1800人

红岩河堤

1350m

5年一遇

5个

3年一遇

坝区—汤家坝大桥—涌斯江左岸高地

接近警戒水位时启动转移,超保证水位前全部完成转移

 

汤家坝护岸

700m

3年一遇

蛮子坝

牛华镇

汤家坝村

(原三江村)

1800亩

370人

三江河堤

2399m

5年一遇

3个

3年一遇

坝区—救生高台、坝区—渡船—岷江右岸高地

接近警戒水位时启动转移,超保证水位前全部完成转移

2020年8月18日洪灾后,原三江村已完成人员搬迁安置。

付家坝

880亩

46人

/

/

/

1个

3年一遇

坝区—救生高台、坝区—渡船—汤家坝—汤家坝大桥—涌斯江左岸高地

接近警戒水位时启动转移,超保证水位前全部完成转移

双漩坝

金粟镇

双旋坝村

4500亩

2200人

双漩坝环岛堤防(在建)

6740m

10年一遇

9个

10年一遇

坝区—救生高台、坝区—双旋坝大桥—岷江左岸高地

接近保证水位时启动转移,超10年一遇洪水位前全部完成转移

 

河心洲坝的防洪抢险实行属地负责制。各镇要按照“十个一”标准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制定不同量级洪水人员物资的转移方案,方案要落实组织措施、转移人数、转移线路等,充分利用现有救生高台和民居的作用,将人、畜、物落实到转移的救生高台和民居楼房。加强防洪安全的日常宣传和教育,使群众明白紧急状态下的转移目的地、转移线路等,在方案启动时,能达到迅速转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的目的。在汛期无人居住的河心原则上禁止人畜过夜,洪水期应实行封坝管理。

5.1.5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洪水防御方案

五通桥区是四川省重要的盐磷化工基地、轻工部十大原料基地之一,同时也是全国53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之一。区境内共有危化品生产企业6家,分别为乐山和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除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外,其余五家企业均沿江分布,且主要分布于四川省最大的河心洲坝——竹根滩南北两区,各企业及危化品具体分布,详见附件8图一。

北部化工区地属五通桥区牛华镇,位于竹根滩滩头,占地面积约2500亩,分布有和邦农科和和邦生物及其相关子公司,其主要危险源有:和邦农科的甲醛原料罐区为三级重大危险源、液氯罐区为一级重大危险源;和邦生物的一分厂合成罐区为一级重大危险源,一厂联碱罐区为三级重大危险源,二厂合成区域液氨储罐一级重大危险源,二厂联碱罐区为三级重大危险源。该片区的防洪工程主要为和邦建厂时沿河修建的堤防堡坎,通过对该区域厂区及堤防现状进行了实测后分析:该区域厂区内地坪防洪能力仅满足2—5年一遇,厂区外堤防防洪能力仅满足10年一遇,片区上下游各有一座跨涌斯江大桥与左岸相连,两座桥梁实际防洪能力基本满足10年一遇,因此北部化工区区域防洪及排涝问题特别严重。

南部化工区地属五通桥区竹根镇,位于竹根滩滩尾,占地面积约3300亩,分布有永祥股份、永祥多晶硅和和福华通达及其相关子公司,其主要危险源有:永祥股份的液氯贮槽单元为一级重大危险源,液氯包装单元、精单体贮槽单元为三级重大危险源,聚合单体贮槽单元、乙炔气柜单元、电石库房单元为四级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中聚合装置单元为四级重大危险源。永祥多晶硅的三氯氢硅为一级最大危险源。福华通达的液氯罐区、甘氨酸装置液氨罐区、氯甲烷球罐区为一级重大危险源;氯甲烷罐区、白磷地下罐区、多聚甲醛装置液氨罐区、过氧化氢溶液装置成品罐区为二级重大危险源;离子膜烧碱装置、草甘膦装置一、草甘膦装置二、草甘膦装置三、三氯化磷罐区、五度水液氨储罐区、冷冻站液氨储罐区、多聚甲醛装置甲醛溶液罐区为三级重大危险源;甘氨酸装置、多聚甲醛装置、甲醇罐区、草三车间甲醇罐区、白磷罐区、2300甲醇储罐区、甘氨酸装置甲醇罐区、多聚甲醛装置甲醇罐区为四级重大危险源。该片区的防洪工程主要为2003年由企业自建的城南堤防。通过对该区域厂区及堤防现状进行了实测后分析:该区域厂区内地坪防洪能力满足5年一遇,厂区外堤防防洪能力满足10年一遇,片区上游有涌斯江城南大桥与左岸相连,该桥梁防洪能力满足20年一遇,南部化工区的防洪及排涝形势较北部片区稍有改观,但仍不满足规范要求。

由于南、北化工区企业修建时厂区地坪过低,厂外堤防建设标准偏低,防洪能力严重不足且缺乏日常维护管理。各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装置或储罐,在汛期均存在因内涝或洪水漫入导致物料泄漏的严重安全隐患。由于各危化品生产企业生产工艺、制作流程、设备布置状况、物料存放方式等特点各不相同,因此各企业须结合洪水位资料,严格编制企业防洪抢险专项应急预案,明确企业在不同洪水频率下的企业停产、转移方案,并经区应急管理局审查后,报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和区水务局在每年汛期前须联合组织各危化品企业开展专项应急演练,确保在相应洪水量级下人员、危化品转移到位。

各厂区具体防洪能力情况详见下表:

              五通桥区危化品企业防洪能力评价表

片区

企业名称

地坪防洪能力

堤防防洪能力

备注

北部化工区

和邦营养剂

5年一遇

10年一遇

 

和邦农科

2年一遇

10年一遇

 

和邦生物

2年一遇

10年一遇

 

和邦生物2厂

5年一遇

10年一遇

 

南部化工区

永祥股份

5年一遇

10年一遇

 

永祥多晶硅

5年一遇

10年一遇

 

福华通达

5年一遇

10年一遇

 

福华通达2区

5年一遇

10年一遇

 

5.2城镇防洪

城镇防洪指防御城镇遭受外江(河)洪水袭击和内涝积水形成的洪水灾害。目前五通桥区城市、城镇外河防洪体系基本完善,基本能满足1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城镇内涝主要取决于城镇建设发展过程中城镇排涝设施是否完善。

1.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城镇规划中要全面考虑城镇内涝排泄的需要,要将排涝体系纳入城镇规划之中。要加强城镇排涝设施建设。对已建城镇排涝设施不能满足排涝要求的,要逐步改造,提高城镇排涝能力。

2.各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与住建部门、水务部门共同牵头建立“防、抗、救”分工合作机制,组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小区物业等分区域健全巡查值守、避险转移和应急救援“网格化”责任体系。公安、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监测预警、群众转移避险、临时安置、应急排涝等相关工作。区、镇两级要加强协调联动,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形成城市防洪排涝减灾合力。

3.汛前,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城镇排涝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清理疏通排涝沟渠、管道,确保汛期完好通畅,要储备必要的排涝水泵、油料及抢险物资。督促指导物业小区补齐沙袋、抽水泵等防汛物资,指导物业小区加强对地下车库的防范。

4.各镇政府及防汛指挥机构要加强与防汛、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趋势。当预报有大暴雨时,要提前组织城镇低洼地带和排涝设施不完善的易涝地带的人员和物资转移。发生内涝时,要组织对城镇公共区域进行人工排涝,尽力避免造成大的内涝损失

5.3水库防汛

水库防洪调度方案由各水库管理单位根据水库运行及工程情况科学制定。

1.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由各水库管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状况,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编制。

2.区境内已建小型灌溉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经区防指批准执行,其执行情况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3.小型水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防汛部门要加强领导,督促各水库管理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每座水库都有明确的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汛指挥调度部门及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部门。

区境内小型水库防汛指挥调度权限由区防指指挥调度。当流域发生紧急情况时,上级防汛指挥部可指挥调度下级管理的水库,下级防汛指挥部必须服从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4.区水务等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职责分工原则,在汛前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在此基础上认真审定水库年度汛期调运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5.水库及其灌区所在镇和水库管理单位要建立防汛机构,落实汛期水雨情、库情监测、调度、运行、信息传递、抢险、报警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责任。落实水库防汛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加强水库防汛值班和安全巡查,明确报警方式,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6.汛期,各水库管理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水情趋势,严格执行经审查批准的水库年度汛期调运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由审查单位督查执行情况。

7.水库防汛抢险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区及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气象预报、实际蓄水量和入库流量,预计水库水位将超过限蓄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大下泄流量。大量泄洪对下游可能造成淹没影响的,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分级管理原则,提前报告防汛指挥部,由水库所在的镇防汛指挥机构通知有关村社、部门、单位组织受影响范围内的群众安全转移。

根据各水库制定的调度方案,须爆破非常溢洪口进行分洪时,所在镇防汛指挥机构要提前通知分洪淹没范围内各村社及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群众撤离转移到安全区域。

8.水库出现险情后,区防指、所在地镇领导必须迅速到位。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赶赴现场指导镇人民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救护队及时提供医疗救护,及时组织防疫队伍防治各类流行疫病,确保灾区人民生活安定。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局要及时提供灾民所需食品和生活用品。

5.4电站防汛

1.区境内已成小型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由区防指审查批准执行,其执行情况由区水务局负责监督检查。

2.各电站在汛前、汛中要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除险加固,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消除。遇暴雨洪水时必须及时严格按照电站防汛预案开闸泄洪。

3.入汛后,各电站不得在汛期超限制水位发电。

4.各电站要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增强责任心,避免人为事故的发生。

5.汛期电站出现险情时,应立即报告区防指及主管部门,电站、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赶到现场指挥抢险工作。

5.5各专业和部门防洪预案

1.重点目标防洪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城镇生命线的安全,确保城镇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转。水、电、气、公共交通防洪应急预案由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涉及相关单位制定并负责实施。

2.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重要目标,对重要地段实行交通管制。当洪灾发生后,部分地区和地段出现险情时,公安部门应对重点目标进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对重要地段实行交通管制,疏导交通,确保人员安全。

3.重要企事业单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仓库、抢险救灾物资等重要仓库的防洪应急预案由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分别由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仓库制定并负责实施。

5.6公路交通防洪调度方案

1.公路交通防洪调度方案由区交通运输局制定和实施。防洪调度方案报区防指备案。

2.汛期要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留后患。

3.区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对各类船只、渡口、码头等水上设施的检查,确保安全。

4.汛期发生重大交通险情,应立即上报区防指,同时迅速组织抢险,确保交通畅通。

5.区交通运输局要负责汛期防汛抢险车辆的组织和准备,确保汛期防汛抢险需要。

6.汛期,区交通运输局要组建道路抢修施工突击队,紧急抢修被损坏的道路,确保交通畅通。

5.7山洪灾害防治方案

五通桥区境内受山洪灾害威胁的自然村数74个,其中受山洪威胁严重的沿河村落数有30个。

5.7.1山洪灾害预警

(1)山洪灾害由区水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当地的山洪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点)范围,结合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号。

(2)山洪灾害危害分区

山洪灾害危险区是指山洪灾害发生频率较高,将直接造成区内房屋、设施的严重破坏以及人员伤亡的区域。危险区一般处在河谷口、沟口、河滩两岸、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

主要包括:常遇山洪地区;降雨诱发的滑坡、泥石流灾害中易发区;常遇山洪的小流域流经的水库、堰塘、湖等重要水利设施,其对下游的人口、房屋、耕地、交通、军用设施等存在安全威胁,也列入危险区域。

5.7.2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山洪灾害防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人民政府应建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领导负责制和重要山洪灾害的专人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

(1)各镇政府要依法制定各山洪灾害危险区抢险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要逐处落实监测、报警、抢险的组织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确定避险疏散措施及路线;落实简易治理措施。

(2)区水务局应大力宣传普及山洪灾害科普知识,增强群众对山洪灾害的防御意识。对危险较大、危害较严重的山洪灾害点,应及时请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减少灾害损失。

(3)区水务局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山洪灾害报警电话。对重点的山洪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山洪灾害点,各镇人民政府应做到心中有数,并进行巡回检查,督促检查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

(4)负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各镇人民政府,汛前必须组织人员开展经常性检查,特别是雨前、雨中和雨后对可能滑坡的地带和山体要进行重点检查,及时转移、撤离受威胁的住户和人员。要高度重视简易雨量监测报警系统的运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监测、预警、转移、安置责任,按照“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原则,组织群众有效防灾避险。

(5)山洪灾害险情发生后,所在镇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情况。

5.7.3山洪灾害防御措施

(1)监测预报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调查、编制本区域的山洪灾害防治防御预案及应急预案。防治防御预案内容包括: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范围、监测、预防责任人以及防治措施。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应急机构、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的各项准备、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以及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等应急行动方案。

(2)“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监测体系

“群测群防,群专结合”是山洪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山洪灾害科普知识,让广大干部和群众了解山洪灾害识别、监测、预报知识,掌握疏散、简易治理等山洪灾害防范方法,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对山洪灾害的防御意识。继续完善防灾体系,建立健全以镇、村(社区)、组为主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层层落实防御预案,强化监测和防灾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对危险性较大、危害较严重的山洪灾害隐患点,要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监测、专人预警,发现险情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并向上级报告。

监测站点设备所在的各镇以及村(社区)要各明确一名责任领导和一名具体操作管理技术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预警设备的监管、维护和使用,防止偷窃和破坏,确保系统各环节能在整个主汛期正常运行。各镇在主汛期应每半个月对站点设备组织一次全面检查,非汛期每个月对站点设备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对无法自行整改的,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区防办报告,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3)汛前险情巡查工作

在汛期来临之前,区水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各镇有针对性地做好辖区内山洪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应在山洪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标志。对查出的隐患点,及时发放山洪灾害防灾和避险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4)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

在汛期,区水务局及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要坚持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不间断通讯联络;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向上级报告。

(5)应急救灾抢险

出现山洪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灾害时,镇政府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电信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的服务”的规定,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及时传递的责任。

2.在紧急情况下,区防指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电话、传真、短信、微信等各种通信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2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对重点险工段及易出险的防洪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应按防指的要求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新险情出现后,当地防指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设、储备本级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应急抢险资源数据库报市应急局备案。全区各级防汛物资及队伍服从区应急局统一调度。

6.3应急队伍保障

1.抢险队伍指各镇人民政府为防汛抢险组织的民兵、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抢险队伍、应急抢险救援技术专家队伍;武警五通桥中队组成的抗洪抢险队伍。

2.区防指负责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各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3.区防指负责本级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加强与武警部队、人武部的联系,必要时请求参加防汛抢险。

4.区防指负责全区防汛抢险队伍的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工作,并负责联系武警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6.4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运输、电力、物资材料供应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及第四十五条“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的规定,铁路、公安、交通部门保障防汛交通运输任务。汛期防汛指挥车及抢险车辆抢险救灾通道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

6.5电力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运输、电力、物资材料供应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的规定,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优先满足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6.6医疗卫生及民生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七条“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的规定,由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保障灾区的医疗卫生安全及社会稳定。需要上级支援的,报上级政府批准,同时抄送上级防指。

6.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救灾行动和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8物资保障

6.8.1物资储备

防汛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原则。防汛物资仓库在汛期应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快,不能满足抗洪抢险救灾需要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生产、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6.8.2物资调拨

1.区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拨区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各镇和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如全区储备物资都不能满足需要,向市防指提出申请调拨物资。调拨时应优先满足重点地区防汛物资急需。

2.区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由各镇向区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区防指向物资管理人下达调拨令。

3.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9资金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减灾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

6.10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五条“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树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第五十二条“有防洪任务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用于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的规定,由各镇负责社会动员,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6.11技术保障

6.11.1完善五通桥区防汛指挥系统

1.建设覆盖全区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优化水、雨、工、灾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区防汛信息快速、准确地传送到区防指。

3.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段、重要中小河流、重要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和完善全区防洪基础、实时数据库系统,实现防洪基础和实时数据的查询和统计。

5.结合全区控制性水库(水电站)调度,建设全区重要河段的防洪调度系统,完善调度方案和调度管理,实现实时洪水优化调度,为减灾和增益提供决策支持。

6.建立区到镇的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全区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6.11.2专家库建设

建立区级专家库,组建专业齐全的专家队伍,完善专家动态管理机制。发生洪涝灾害时,由区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6.12宣传、培训和演习

6.12.1宣传

1.区防汛办制定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手册,增强市民防汛意识。对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库坝地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重点区域的居民加强针对性宣传教育,掌握应急避险基本技能。

2.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在做好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宣传的同时,加强对实时汛情的滚动播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12.2培训

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区防指负责各镇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培训;各镇负责村(社区)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区级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1次。

6.12.3演练

区防指要结合各类预案,针对性开展抢险救援和防灾避险演练。

7.后期处置

7.1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区防指应分级筹措、及时补充防汛抢险物资。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7.2调查评估

区防指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水灾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必要时,区防指直接开展调查评估。

区防指应实行防汛工作年度评估制度,着重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3表扬

对在防汛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7.4约谈整改

对于防汛工作不力的镇,区防指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所在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7.5责任追究

对防汛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等。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汛期:是指在一年中因季节性降雨、融冰、化雪而引起的江河水位有规律地显著上涨时期。五通桥区汛期为每年5—9月(5月1日至9月30日)。

防汛:是指为防止和减轻洪水灾害,在监测预警、洪水预报、防洪调度、防洪工程运用等方面进行的有关工作。

警戒水位:指汛期河流湖泊主要堤防险情可能逐渐增多的水位。我区警戒水位多取定在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开始漫滩偎堤的水位。此时河段或区域开始进入防汛戒备状态,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防守岗位、抢险备料等工作,跨堤涵闸停止使用。

保证水位:指汛期堤防及其附属工程能保证安全运行的上限洪水位。当洪水达到或低于这一水位时,有关部门有责任保证堤防等有关工程的安全。保证水位是制定保护对象度汛方案的重要依据,也是体现防洪标准的具体指标。

暴雨:指12小时降水总量在30.0—69.9毫米之间或者24小时降水总量在50.0—99.9毫米之间。

大暴雨:指12小时降水总量在70.0—139.9毫米之间或者24小时降水总量在100.0—249.9毫米之间。

特大暴雨:指12小时降水总量大于等于140毫米或者24小时降水总量大于等于250毫米。

一般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2—5年一遇(2年以上、5年以下)的洪水。

较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5—10年一遇(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洪水。

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10—20年一遇(20年以下、10年以上)的洪水。

特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20年以上)的洪水。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四个一:一个防洪监测断面,实现对重点区域洪水监测预警控制;一组水尺和配套的自动水位站,实现水位实时监测和自动传输;一套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视频监控实时传输;一套无线预警广播,实现达到预警阈值自动发布预警。

十个一:建立一套责任体系,编制一个防御预案,至少安装一组水标尺,配备一套无线预警广播,制作一个宣传栏,组织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演练,确定一处临时安置点,设置一组警示牌,每户发放一张明白卡。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备注: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上述洪水等级划分主要依据五通桥区境内各江河已建堤防实际设防能力确定。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汛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修订更新一次。每年对本预案评估一次,由区防汛办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视情况变化进行修改,报区政府批准。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汛办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五通桥区流域水系图

2.五通桥区水文、雨量站分布图

3.五通桥区水库基本情况表

4.五通桥区重要水电站基本情况表

5.五通桥区重要沿江河心洲坝救生高台基本情况表

6.五通桥区水文站基本情况表

7.五通桥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分布示意图

8.五通桥区化工企业防洪现状图

9.五通桥区主要江河堤防分布图

10.五通桥区防汛抢险指挥流程图

11.五通桥区防汛指挥网络图

12.五通桥区洪水淹没风险示意图

13.五通桥区城区超标洪水淹风险区转移路线及安置点示意图

(注:附件1—13为整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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