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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3 15:25    来源:区信息中心      字体:    特大    颜色: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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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解读

五府办函〔2022〕19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

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

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关于〈四川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的批复》(川扶贫移民发〔2016〕24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顺利实施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四川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以下简称:老木孔枢纽)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方式,由区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依法组织实施。竹根镇、牛华镇、冠英镇人民政府做好老木孔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及时限

征收土地的范围:老木孔枢纽工程涉及的竹根镇、牛华镇、冠英镇征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征收时限:年度用地计划启动征收之日起180日内。

三、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

老木孔枢纽工程征地范围内的失地农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可选择社保安置或移民生产安置方式。人均耕地按实测村(组)耕地面积计算。

(一)社保安置。

实行社保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参照一般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政策办理。

1.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参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2018〕46号)和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乐人社发〔2019〕30号)的规定执行。

2.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逐年缴费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逐年缴费满15年及以上人员、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大学教育(由本人提供学籍证明材料,经办单位在学信网或教育部门学籍管理系统复查核实通过)学生、患重大疾病并取得县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人员等“四类人员”可按照项目启动实施当年的标准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

各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户籍部门负责审核辖区内各村民小组生产安置人员,按照一般建设项目被征地人员参保程序,经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审核认定并经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确定。

3.劳动年龄段内人员按失地农民标准参加失业保险。

4.基本医疗保险按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6〕9号)的规定执行。

5.未满16周岁的应安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年满16周岁但不符合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或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安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标准为24000元/人。

(二)移民生产安置。

1.农业生产安置。

采取调剂耕地对农村移民(家庭成员中符合养老保障条件的可以养老保障安置)进行生产安置的,由相关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四川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核定的规模与标准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调剂耕地并给予调剂费(调剂费按《四川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标准执行)。调剂出的耕地,其土地性质不变,由村民小组负责落实到移民户,并按规定重新签定土地承包合同和相关协议、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土地承包合同和相关协议依法予以解除或变更,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村民小组统一收回后按规定报请区农业农村局注销)。

2.自谋职业安置。

农村移民自愿不要生产用地,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可选择自谋职业安置(家庭成员中符合养老保障条件的可以养老保障安置)。选择自谋职业安置的农村移民户须具备下列的一种条件:

(1)家庭成员中有能够从事商业、服务业、运输业、建筑业等非农经营活动或有固定职业和技术专长以及有稳定收入的。

(2)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

3.自谋出路安置。

农村移民自愿不要宅基地和生产用地,自行安排生产生活出路的(家庭成员中符合养老保障条件的可以选择养老保障安置)可选择自谋出路安置。选择自谋出路安置的移民户须具备下列的一种条件:

(1)家庭成员在四川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区域外有自有房产,且在搬迁安置前已从事商业、服务业、运输业、建筑业等非农经营活动或有固定职业和技术专长以及有稳定收入的。

(2)家庭成员在四川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区域外有自有房产,且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

4.投亲靠友安置。

(1)投亲靠友从农安置。

农村移民自愿选择依靠亲友解决生产生活资料,在规划的移民安置区域外进行农业生产安置的(家庭成员中符合养老保障条件的可以选择养老保障安置)可选择投亲靠友从农安置。

选择投亲靠友从农安置的移民户需有所投靠的亲友及其亲友所在地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接纳其入户和解决其农业生产资料的确认材料,并按规定签订《四川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农村移民投亲靠友接收安置协议》。移民投靠本区之外亲友的,需有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2)投亲靠友抚(扶)养、赡养安置。

农村移民投亲靠友抚(扶)养、赡养安置,是指农村搬迁移民自愿依靠亲友解决其长久生活、居住条件的安置方式(家庭成员中符合养老保障条件的可以选择养老保障安置)。

选择投亲靠友抚(扶)养、赡养安置的移民户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其投靠的亲友确有供其长久生活、居住的条件。二是其投靠的亲友应出具自愿(扶)养、赡养该移民的书面承诺。三是其投靠的亲友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出具确认意见;区外投亲靠友的,还需提供其亲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5.养老保障安置。

养老保障安置是指到规划水平年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村移民,不作其他安置,每月发放养老保障金的安置方式。

农村移民自愿选择养老保障安置后,不再调配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于养老保障金统筹。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目前养老保障金标准为510元/人·月,从移民办理养老保障安置手续次月起,由区水务局按月发放,直至该移民去世。

四、征收土地的青苗和林木补偿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部分补偿补助标准调整报告(审定本)》和《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集体土地征收配套补偿方案》执行。

五、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

(一)补偿对象。

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搬迁房屋面积按其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修建时的法定手续为依据并经现场勘量的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认定为违法、违章的其他建(构)筑物,一律不作补偿。

(二)房屋搬迁安置对象。

经审核认定的搬迁安置人口及其因依法婚嫁、生育而登记入户的人员。

在征地搬迁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安置对象:

1.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或士官(三级及以下)、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监狱服刑人员;

2.符合政策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和华侨、港澳台同胞等;

3.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国家建设征用或享受国家特殊政策参保转为城镇户口,未享受过住房安置的;

4.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计入的其他人员。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计入安置对象:

1.没有承包地、不参加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空挂户口;

2.通过继承、赠送房屋等形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取得户籍、没有承包地、不参加分配的非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虽有户籍,但系寄居、寄养、寄读的;

4.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应计入的其他人员。

搬迁安置人口认定按《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移民人口界定办法》执行,并在被搬迁房屋所在地村组(社区)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安置方式。

涉及移民搬迁安置的房屋补偿、装饰装修补偿、零星树木、附属设施等,按照《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部分补偿补助标准调整报告(审定本)》和《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搬迁安置配套补偿方案》执行。

1.规划区集中安置。

选择规划区集中安置的移民搬迁户,按35平方米/人委托建房安置。须书面向区水务局提交《委托建房申请书》,签订《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协议(集中安置)》和《选房意向书》。同时参照一般征地实物安置政策领取的补偿费与移民搬迁安置协议领取补偿费的差额部分,用于委托建房安置,不再发放给移民搬迁户,不足部分由五通桥区人民政府配套。

(1)安置地点:竹根安置点、冠英安置点。

(2)安置户型:高层70平方米左右户型(一档)、95平方米左右户型(二档)、105平方米左右户型(三档)、120平方米左右户型(四档)。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省房屋量算有关规定执行。

(3)选房方式:以《选房意向书》为依据,按基本安置面积就近户型选房,不得跨档选择。实行先签先选方式,按签订协议时间确定选房顺序,涉及选取多套住房的,在选房时一次性选定。在规定时间内拒不选房的,重新排号。

(4)被搬迁人选房面积不得低于应安置面积的60%。

(5)选房建筑面积大于应安置住房建筑面积10%以内的,按竹根安置点2600元/平方米、冠英安置点3250元/平方米结算,选房建筑面积超过应安置住房建筑面积10%的,按市场价结算,由被搬迁人支付。

(6)选房建筑面积小于应安置住房建筑面积的,按竹根安置点2600元/平方米、冠英安置点3250元/平方米结算,由搬迁人支付。

(7)安置房涉及的水、电、气、光纤户头,按水500元/户、电400元/户、气4000元/户、光纤100元/户的标准,由被搬迁人支付。

(8)安置房涉及的契税、办证费用、维修基金等,搬迁人按实际选房面积100元/平方米补助,由被搬迁人支付。

(9)安置房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由被搬迁人支付。

以上涉及相关费用,在选房时一并结算。

2、自谋出路或投亲靠友

选择自谋出路或投亲靠友方式安置的移民搬迁户须签订《五通桥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协议(自谋出路或投亲靠友)》,同时可参照一般征地政策选择以下一种配套安置方式:

(1)住房货币化

选择住房货币化配套安置的移民搬迁户,须提供五通桥区范围内自有安置住房证明,参照一般征地住房货币化安置政策领取的补偿费与移民搬迁安置协议领取补偿费的差额部分,由五通桥区人民政府配套。

(2)产权价购

选择产权价购配套安置的移民搬迁户,须提供自有安置住房证明,参照一般征地产权价购政策,原主体房合法面积按框架、砖混2000元/平方米;砖木1800元/平方米领取的补偿费,与移民搬迁安置协议领取补偿费的差额部分,由五通桥区人民政府配套。

3、其他补助

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过渡安置的,另行签订过渡费协议。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2.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

3.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4.移民搬迁安置房屋补偿单价表

5.移民搬迁安置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表

6.移民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7.一般征地青苗补偿标准表

8.一般征地安置房屋补偿表

9.一般征地安置装修补偿表

附件: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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